辯方大律師質疑警員對本案記憶模糊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於前年訛稱被人迷暈擄走,並在雙腿釘上21口十字釘書釘施虐,其後在瑪麗醫院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事發後在瑪麗醫院為林子健錄口供的警員黃繼霈供稱,林提及當日他從「飛龍」取球衣後,向咸美頓街與碧街方向離開,突然有兩名約30至40歲操普通話男子,從身後一左一右夾向他,並言「林生,跟你聊聊」,林問何事,兩男子只道「沒事沒事」。兩男子同樣用手虎口位箍著其頸,一手箍手臂,林自言「雙腳有少少離地」,然後就被架著上了一輛貨車。而車上除了司機還有另一男子,4人都操普通話。林又指自己曾被人大力地打了他左顴骨位,不久就被掩口鼻迷暈。
林透露他曾收到一名叫「許可」的國安局人員的Whatsapp語音信息,「你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這樣做對你不好,就是我們公司不高興,否則會有後果,不想麻煩的話就不要做」。
林指又指有不知名人士,當日將他帶到室內打肚,用普通話問「X你,你認識劉霞嗎?」「你說謊簽名照還在你手上」又指林「不懂愛國,不懂愛教」。辯方大律師陳偉彥質疑警員黃繼霈,其實對本案記憶模糊,黃不同意,林當時細聲地言「乜係咩」,又在證人作供時,數次冷笑出聲。
警員補充當初錄口供時,問林有否帶帽和口罩,他否認「點會啊,嗰日好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