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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藤條印仲淺過父母打 法官裁定林子健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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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藤條印仲淺過父母打 法官裁定林子健表證成立

2019年01月09日 12:15 最後更新:01月12日 14:37

醫生﹕傷勢相信係佢自己造成。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訛稱被內地「強力部門」擄走施虐案,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病理學專家賴世澤醫生出庭作供。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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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甫作供即指出,經分析後林子健肚皮上的類似藤條痕,及大腿上的十字釘書釘傷勢,相信為他自己所造成。而林的身上亦只見有肚皮及大腿兩組傷痕,據林所講被擄的過程理應會有其他傷勢,例如掩口掙扎、迷暈後被搬運等,表示由醫學證據上而言「令人覺得係虛構故事」。

林子健今早到庭。

林子健今早到庭。

賴醫生供稱林子健肚皮上的傷痕均為同方向所造成,而且幾乎全部平衡,似是自己所造成,因自己打有時會有特定的花款、位置、徵狀,若是他人所打會分佈得較不規則,自己造成則較有規律及對稱。而由於傷痕都是「略平而右高左低」似是自己用右手打落肚皮。再者,一般人自殘會選擇較不敏感的部位,賴醫生稱「見過好多人喺肚皮傷害自己」,而自殘因要望清楚傷勢,通常會拉高衣服打。他亦指出林的藤條印「半日就散大半」,形容比起小時候父母打的更為淺,不算大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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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腿的傷賴醫生謂貌似非常嚴重「入晒肉咁」,但他認為相比有自殘傾向的人士,釘書釘所造成的傷勢更輕。而大腿的「十字架釘書釘」為每邊5個,雖「可以咁啱得咁橋,但就真係要咁啱得咁橋」,醫學界早有觀察到會自殘的病人,大多數造成的傷勢會是對稱地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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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忿丈夫遭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虛報火警囚四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4年01月18日 15:51 最後更新:16:27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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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