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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一名擔任服飾店老闆的楊姓男子,前年發現老婆與25歲陳姓男員工偷情,當場撞見2人開房間,氣得向陳姓員工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陳男民事部分賠償楊男40萬元。刑事部分,陳男被依通姦罪判2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經營服飾批發業,陳姓男子4年前擔任楊男員工,明知老闆娘已婚仍與她發生婚外情,經常在工作時有親密互動,導致楊妻開始疏遠老公,甚至將自身存摺及印章交由陳男保管,供他自行領款花用,2人時常安排同時休假,瞞著楊男一同出遊,留下親密照片,楊妻在2016年突然向老公提出離婚,讓楊男錯愕不已。

楊男2017年8月跟監老婆,當場抓到老婆與陳男滾床單,然而陳男被抓姦在床仍不知悔悟,繼續糾纏老闆娘,不斷傳LINE傳訊息向老闆娘示愛「你不知道你對我多重要」、「但我真的很怕以後沒有你」、「你對我來說很特別、很不一樣、很好、很棒」,更挑撥老闆夫婦的關係「都這樣了,你們有辦法好好相處嗎?」、「你這樣真的開心嗎?」。

綠光罩頂的楊男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通姦部分,陳男遭判2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楊男向陳男索賠精神撫慰金62萬元,另楊男主張他因為妻子出軌無心工作,要求陳男給付37萬多元,共求償100萬元。楊男並提出工作報表證明他的損失。但法官則認為報表是老闆自行製作,無法證明楊男實際營業額情形,審酌後判陳男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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