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否認當年酒駕,僅承認高燈失靈。

曾贏得長洲「包山王」的著名攀石教練黎志偉,7年多前因交通意外致下半身癱瘓,事後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涉事私家車司機索償逾千萬元。案件今於高院續審,首被告肇事司機唐洪國在庭上否認自己酒駕。

黎志偉 (資料圖片)

黎志偉 (資料圖片)

肇事司機唐洪國供稱:「(當時)第一眼見到電單車司機(原告黎志偉),佢喺中線攤喺度唔郁」,又憶述事發當時「我停定架車,跟住落車就聽到右邊有『啪』一聲」。

當原告律師質問唐事發當時是否超速駕駛、車頭燈大燈及高燈失靈或飲用過量酒精時,他否認事前曾攝取過量酒精,只稱:「我只承認高燈失效」。

首被告肇事司機唐洪國

首被告肇事司機唐洪國

原告為36歲黎志偉,被告為肇事司機唐洪國及徐紹輝。原告人黎志偉指稱自己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在屯門公路駕駛「綿羊仔」電單車期間,遭兩名被告人唐洪國及徐紹輝分別駕駛的私家車撞倒致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