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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梁振英共事6年 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檢控能否無偏頗

政事

曾與梁振英共事6年 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檢控能否無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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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梁振英共事6年 陳淑莊質疑鄭若驊檢控能否無偏頗

2019年01月16日 12:18 最後更新:14:23

議員質疑律政司司長做檢控決定時能否做到「一視同仁」。

就律政司決定不就 UGL 案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立法會會議朱凱廸議員提出質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議員陳淑莊提到,鄭若驊民望持續插水,亦指鄭若驊和梁振英曾共事6年,質疑是否真正做到檢控時「一視同仁」無偏頗。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資料圖片

陳淑莊指鄭若驊在2004至2010曾任交諮會主席,而梁振英在1999-2011年曾任行政會議成員,鄭若驊需不時向梁作出工作報告,即二人曾共事6年,問鄭若驊可否真正做到檢控時「一視同仁」無偏頗。鄭若驊回應指,任交諮會主席實際年分不太記得,但強調處理個案時不會因人的身分地位背景等有偏頗情況,律政司會有守則和根據法律定義來決定,持中立客觀的標準,堅守原則。

陳淑莊。資料圖片

陳淑莊。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回應UGL檢控事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回應UGL檢控事件。

有議員問及會否公開檢控細節,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慣常是不會就是否提出檢控發出聲明,但當事件受社會關注時,律政司會適當回應。她強調不可以「講所有細節」,檢控守則有列舉原因,例如法律特權保密、證據保密性、尊重涉案人士或證人私隱,而更重要是保障司法公正,若果隨便將證據公開,可能引致「公審」情況,對香港司法制度不是好事。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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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譴責陳淑莊違反行為守則 令支付14 萬訟費

2023年04月25日 08:32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通告公布,「佔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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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據悉,大律師公會於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執業大律師陳淑莊的投訴,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處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亦被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投訴人認為陳淑莊的刑事罪行,不但違反公會的專業守則,更損害公會及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及聲譽。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稱,陳淑莊於2003年4月成為執業大律師,2008年至2012年以及2016年至2020年先後兩度成為立法會議員。2014年9月26及27日共有三場在金鐘添美道的公開集結,於2019年4月「佔中九子」分別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而陳淑莊則因健康問題獲主審法官輕判入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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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鴻指陳淑莊於案發期間是以其政客出現集會,而非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佔中運動的根本動機是爭取真普選,以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原審法官陳仲衡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佔領馬路對民眾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個人得益。陳只是行使她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而集會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屬單一及特殊情況。

惟由三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團卻認為陳淑莊被法庭裁定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成,其行為應受譴責,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陳淑莊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她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  惟已長時間無打官司

審裁團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配合公會,坦承投訴,乃決定陳須受譴責,及下令她需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三名審裁團的訟費。

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的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但事實上她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並沒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未有與陳淑莊同行,不過陳淑莊有委托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