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免受言語或行為上的侮辱

警察員佐級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促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協會主席林志偉在信中指出,協會約兩年前已就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經常遭受辱罵阻撓而舉行代表及會員大會,並要求時任行政長官立法保障警務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無理蓄意的言語或行為侮辱。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資料圖片

信中續指,現時無論是巴士、小巴或的士司機,甚至是港鐵列車車長,若有人在其駕駛期間作出滋擾行為,均有可能被檢控。因為這些滋擾行為,將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或造成嚴重意外。而「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剛向政府發表的報告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把向正在執行公共職務的車長作出帶恐嚇、辱罵或侮辱成份的言行,訂為罪行。

林志偉表明,協會絕對支持立法保護執行公共職務的車長,而負責守衛香港法律的公職人員們更需要「侮辱公職人員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