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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協憂慮修訂國歌法影響新聞自由

澳門事

傳協憂慮修訂國歌法影響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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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協憂慮修訂國歌法影響新聞自由

2019年01月17日 18:11 最後更新:18:17

傳協:傳媒非政權宣傳機器,沒有義務配合政府「要求」。

傳媒工作者協會關注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憂慮當中建議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會影響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促請政府撤回有關條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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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在討論修訂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傳協就法案向立法會提交意見,強調傳媒並非政權的宣傳機器,沒有義務配合政府的所謂「要求」,而且法案使用「要求」字眼,傳協認為已有強行的涵意,即使沒有訂定相應罰則,但若以法律賦予政府具有「要求」傳媒作出行為的權力,相信會引起不必要爭議。傳協建議當局向傳媒購買廣告,刊登政府的宣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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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元朗將國旗及區旗丢進明渠 認罪被判囚45日

2024年03月27日 11:12 最後更新:14:01

一名無業男子去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附近,搖晃懸掛路邊的國旗及區旗,並掉進明渠。被告在受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45日。

案情指,為慶祝香港回歸,元朗明渠上的行人路欄杆掛有共11面國旗及7面區旗。去年7月3日,一名女途人路經港鐵朗屏站D出口附近時,目擊被告先後搖晃掛在欄杆的國旗及區旗,並丢進明渠,該名女途人取出電話拍攝情況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在明渠檢獲一面國旗及區旗,分別有2處及1處黑色污漬,區旗的旗杆有劃痕,被告翌日在天水圍住所被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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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因失業及經濟壓力與家人出現衝突,在前往元朗購物途中,一時以錯誤方式宣洩才犯案,並非有預謀。被告犯案後有悔意,承諾不會重犯,早前已找到全職工作。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及區旗有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無論涉案旗幟有沒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來的行為已是侮辱,認罪扣減刑期後作出有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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