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指現時法例內的「領養費」標準含糊
屯門一間動物領養中心「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因曾向領養者收取1500元「絕育按金」費用,被漁護署票控一項無牌賣狗罪(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公司董事今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500元。
公司代表在庭外指,現時法例內的「領養費」標準含糊。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指出該公司曾收取1500元「絕育按金」,因此裁定公司沒有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罪名成立。該公司董事曾曦儀在庭外表示,已領養狗隻的狗主,從沒有主動聯絡公司試圖取回按金,便直接向漁護處投訴。該公司原本希望狗主能帶回已絕育的證明,例如絕育手術收據並取回按金等值的貨品。曾曦儀與其他「動物救援」的代表,在法院門外提出「一人一信給行政長官」,指出現時法例內的「領養費」標準含糊。
公司代表在法院門外提出「一人一信給行政長官」。
一名車主因欠繳146宗隧道費,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換句話說,車主被罰後每程隧道費平均超過1164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發言人說表示,法院已指示署方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而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署方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說,「易通行」23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大部分車主都按時繳費,但有少數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多番提醒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
政府圖片
現時政府發出的車輛貼數目超過81萬張,佔全港已領牌的車輛超過99%,約92%的車輛已開立「易通行」戶口,而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的車輛約佔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