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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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受審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去年1月被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均被高等法院駁回,需即時返監服刑。朱經緯去年10月申請「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早開庭處理申請。

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並無出錯,又質疑朱經緯是否真如上訴方所指,他揮棍只是對現場群眾裝腔作勢以恢復秩序,最終駁回上訴申請,意味朱經緯推翻定罪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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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刑滿出獄的朱經緯,今早未有到庭旁聽。上訴方指,高等法院法官未有撇開原審裁判官的裁斷,重新審視案中證據,僅以裁判官的裁斷是否出錯為考慮今次上訴的標準。另外,裁判官和高院法官均無考慮朱經緯是否意圖非法使用武力,又錯誤以普通人自衛的角度,考慮朱動武有否合理辯解。

上訴方再次批評,事主鄭仲恆誇大自己傷勢,並非可信證人。他在現場以示威者身分大叫大嚷,顯然並非想「邀請警察加入其生日派對」,而是要拖延和妨礙警方清場。朱經緯見狀,揮動警棍裝作兇惡,目的只是清場以重開道路。若他確有意施襲,斷不會只是擊打群眾的背部或他們的背囊。何況事主抵抗警方執法,朱經緯在當時環境有需要行使武力,以確保群眾有秩序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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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呈堂片段既無顯示事主曾大叫大嚷,亦未能證明事主對警方展露敵意或阻礙後者清場。馬道立又質疑,裁判官與高院法官並非單以呈堂片段作裁斷,他們均知悉案發背景,只是上訴方「輸打贏要」,才指控兩者無宏觀審視案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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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法官李義完全同意高院法官的裁決,裁判官審視案中證據時並無犯錯。高院法官在其裁決中,亦包含了自己的觀點,只是其觀點與裁判官一致,才看不出分別。李義補充道,《公安條例》僅容許警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行使一定程度的武力,但朱經緯行使武力毫無合理解釋可言。

朱經緯去年9月14日被駁回上訴後即時入獄,並於10月26日刑滿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