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女保安員感到驚慌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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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廣華醫院服務助理欲向法官申冤不果,向3名上訴庭法官座席方向投擲三個硬幣,雖然硬幣沒有擲中任何人,但涉嫌罔顧女保安員朱肖雲的安危而令其受驚,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被判囚10天,緩刑兩年。

賴容襲擊罪成。

賴容襲擊罪成。

法官指,縱使女保安負責監視被告,而且硬幣體積細小,但在莊嚴的法庭內有人擲物「任何人都會被驚」,認為女保安擔心自身安危的說法合理。此外,控方第一至第四證人均誠實可靠,作供時毫無動搖,案情互相吻合。

法官指,被告賴容不可能於投擲硬幣時,沒有意識到行為有可能會引起朱肖雲的擔憂,硬幣體積雖小,但朱肖雲感到驚慌屬人之常情。

賴容襲擊罪成。

賴容襲擊罪成。

在裁定罪成後,控方隨即指被告行為對自由司法及法律程序產生不利影響,在參考案例後,認為該判決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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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淑嫻裁判官指,在考慮事發經過、案情、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和控方提供的案例等綜合因素後,認為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其一時洩憤行為是明知有此風險下仍要選擇魯莽地執行,因此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