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的入職薪金,較市價低數千元

卓悅人力資源部門前女經理一家三口涉嫌聯虧空共4000萬元公款案,時任執行董事今在高等法院坦言,女經理入職薪金低於市價,因為當時尚未確定對方的工作能力。陳又指,女經理接手全公司僱員支薪安排前後,自己均沒有參與有關程序。

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 資料圖片

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 資料圖片

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接受辯方盤問時續稱,自己職責不包括覆核每名員工獲薪的金額,只關注各部門的總人工成本。辯方指出,2005年前由陳負責公司管理層僱員的支薪安排,陳否認。陳回應自己只負責保管管理層僱員的受聘紀錄,沒有參與支薪安排,遑論在電子發薪系統中輸入相關資料。

喬美齡04年入職翌年,獲指派負責公司管理層的支薪安排。陳承認當年喬的入職薪金,較市價低數千元,喬亦同意15000元的薪金水平。因為喬是由主席葉俊亨胞弟葉國利推薦,陳當時不肯定喬的工作能力,因此沒有提議新薪金水平。陳亦承認,取錄喬為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前,沒有刻意調查喬的個人信譽。

三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子夏定邦,及其70歲丈夫夏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