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及尹兆堅獲准繼續保釋。
﹝左起﹞尹兆堅及林卓廷。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因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會議上抗議,被逐離會議廳,惟二人不從,與保安推撞。二人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而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預審,控方預計傳召14至15位證人,案件再押後至4月30日作第二次預審,7月22日作首項控罪的法律爭拗,期間二人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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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會就首項控罪作法律爭拗,需時5天作初級辯論,將以英語進行,控辯雙方同意先處理法律爭拗再正式開審。據知,爭論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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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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