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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贈「不如歸去」揮春予鄭若驊

政事

林卓廷贈「不如歸去」揮春予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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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贈「不如歸去」揮春予鄭若驊

2019年02月08日 21:05 最後更新:21:15

會將揮春寄往律政中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不滿,律政司早前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便決定在UGL事件不控告前特首梁振英,林卓廷就在揮春上寫上「不如歸去、造福香江」八隻字送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示不滿,更表明會將揮春寄往律政中心。

林卓廷。

林卓廷。

作為立法會、區議會雙料議員,林卓廷新年少不免需落區拜年。他提到,有不少街坊期望他繼續徹查沙中線工程問題,但現時工程「全部拆哂仲貴過起返」,大感頭痛。

被問到有沒有裝扮成財神落區拜年,他笑言「前幾年有嘅,跟住就冇啦」。事關財神頭冠極為沉重,更直言曾有人懷疑自己身高,故意揭開裙褂看自己是否「踩高蹺」。雖然不再扮財神,不過林卓廷仍然有落區幫街坊寫揮春。一向臨摹唐代顏真卿書法的他笑言自己「最中意寫顏體,唔係難睇」,又透露新春時曾有公務員要求他寫「水靜河飛」,亦有市民想寫「財色兼收」,令自己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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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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