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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司機駕駛非法出租車,運輸署建議加強管束,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倍增至1萬港元,而再次定罪最高罰款由現時1萬元加至2.5萬元,吊銷車輛牌照和押車輛期亦提高一倍,法官可判司機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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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建議修例打擊白牌車。資料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網約車召喚服務風氣盛行,警方於2015年1月及2018年12月期間,對195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去年錄得69宗,較2017年多19宗。運輸署參考1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澳門、台灣、倫敦等相關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認為香港目前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所以建議修例就罸款金額、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期3方面提高刑罰。
運輸署建議修例打擊白牌車。資料圖片
建議罰則指,由現時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港元,倍增至1萬港元;再次定罪最高罰款由現時1萬元加至2.5萬元。吊銷車輛牌照期和扣押車輛的期限,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月,分別倍增至6個月及12個月。另外,署方亦建議增訂一項特定條文,讓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被定罪人士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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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獲當局批准輸入20名內地車長,首批5人會陸續抵港,並準備接受本地駕駛考試。運輸署說,去年6月推出的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涵蓋公共小巴行業及非專營巴士行業,並不適用於專營巴士車長,有關計劃的申請人必須是公共小巴營辦商或非專營巴士營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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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指出,城巴除了經營兩個巴士專營權外,同時亦持有相關客運營業證提供非專營巴士服務,營運包括居民服務、僱員服務等路線,因此符合資格透過計劃輸入司機駕駛旗下的非專營巴士路線。城巴早前申請並獲批輸入20名非專營巴士司機,輸入司機數目符合每位僱主輸入勞工和本地勞工不高於1:2的人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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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已清晰地向城巴表示,在計劃下輸入的非專營巴士司機,不可以擔任計劃外的其他工作,包括不可以駕駛專營巴士路線,署方日後會加強監察,如發現有關公司違規,所獲得的輸入司機批准會被撤銷,而隨後兩年內亦不會獲准參與計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重申,會詳細及嚴格審視所有申請,以確保每宗申請均符合計劃內的所有要求,包括有否優先聘用本地司機及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司機等情況,最後經考慮跨部門聯絡小組提供的意見後,作出批准或拒絕配額的申請。
圖片由城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