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形容時間很迫切。

針對去年1名本港少女與男友往台灣旅行,疑被男方殺害後棄屍草叢,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適用於台灣、澳門及內地等。消息人士指特區政府已經與中央政府就修例建議作溝通,而且政府正「與時間競賽」,情況很迫切,希望立法會議員配合,可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修例。

男疑犯陳同佳懷疑用行李箱藏屍。網圖

男疑犯陳同佳懷疑用行李箱藏屍。網圖

涉案的男子陳同佳正被起訴洗黑錢罪。有法律界人士指,按此案情及往例估計,由於他認罪及已被扣押多時,估計很快會獲釋。

消息人士指,台灣案件突顯法例出現漏洞並有需要堵塞,不能有問題而不去解決,更加不能容許在現時沒有協議下,有嚴重犯罪不能移交。而且現在情況很迫切,任何人都要受到保障。

今次建議修例,消息人士強調是把握機會為受害人家屬爭取權益,好處是不在公開情況下進行申請拘捕及移交令,不會驚動逃犯。現在台灣不包括在法例內,要(經立法會)審議公開,逃犯若在香港有機會逃走。消息人士更形容疑犯對社會威脅很大,如計時炸彈一般。

消息人士指,政府今次修例適用案件需涉及共46種嚴重罪行,疑犯可被判刑12個月或以上。法例經修改後,當有其他地方要求移交逃犯,香港會與有關地方先達成協議,再按程序申請移交令。當通緝令及拘捕令仍然有效,或案件已作起訴或判刑,都適用於新新安排。

消息人士重申,修例後最後把關的是法院,涉案疑犯亦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