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為杜絕青少年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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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年宣布全面禁止電子煙,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宣傳電子煙或加熱煙等產品,一經定罪將罰5萬元及監禁半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修例亦並非為懲罰吸食電子煙的煙民,而是希望杜絕青少年接觸該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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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電子煙的包裝聲稱較少危害及有助戒煙,惟已經有好多研究顯示電子煙無安全系數,「唔會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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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政府多年來多管齊下控煙,令本港吸煙率降至約10%,而電子煙有機會令年青人重整煙草形象,對政府的政策目標帶來挑戰,因此修例立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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