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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列擇偶條件 竟對這個有要求嚇親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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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列擇偶條件 竟對這個有要求嚇親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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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列擇偶條件 竟對這個有要求嚇親網民

2019年02月15日 14:04 最後更新:15:35

網民:「他想要一個公仔!」

愈來愈多人都會在網上嘗試尋找自己的另一半,為了縮短尋找的時間,一名男子在索性在Facebook列出擇偶條件,結果引來網民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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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來自澳洲堪培拉的35歲男子顯然自己只專注找某種「指定」女性,他列出理想對似的年齡、身高和體重等的基本資料,之後更列出希望對於擁有的上圍身材,和對她下體的要求。

他在貼文的描述寫道:「如果你的年齡在19到23歲之間,不高於5呎1寸,體重在43-47公斤之間,是高加索人,或者可能是半種類的異國情調,有工作,車牌,合理的車,經常去健身中心(沒有瘦女孩感謝),有一個『完美』的陰道,C cup 乳房,沒有紋身,沒有面部穿孔......」等多個嚴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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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沒有我認識的前炮友或前男友,也願意搬到堪培拉做我的女朋友,有良好的個性和幽默感,永遠不會討厭或者無故地爭吵,當我整個週末都沒有回家的時候並不安全,那麼請......找我。」

看完貼子的網民都說這些條件太苛刻,而且對女性一點也不尊重。覺得他根本不會找到女朋友。不過也有人幽默地回應他說:「那祝你好運了!」又有人說:「其實你是在尋找一隻公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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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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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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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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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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