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敗訴

上訴庭今午頒布裁決,長毛等人在法院門外拉橫額。

上訴庭今午頒布裁決,長毛等人在法院門外拉橫額。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7月被裁定宣誓無效而失去議席,他去年上訴指有完整讀出誓詞,其在宣誓儀式上高舉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紙板的行為,不屬破壞宣誓莊嚴或擅改誓詞。上訴庭今午頒布裁決,裁定梁國雄敗訴。法官解釋從客觀角度看,梁國雄確有意將上述行為作為其宣誓一部份,原審法官完全有權且正確地裁斷其宣誓不符合真誠莊嚴和準確完整的原則。梁國雄揚言會上訴到底。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代表上訴庭頒下判詞。他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下的宣誓準則,是在客觀層面上,宣誓者的行為在一般理性的人眼中,是否與宣誓場合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一致。

潘官強調只有法庭有權判斷某人在立法會宣誓中的宣誓,是否符合其憲制和法例要求,亦只有法庭可裁斷不符合要求者所要面對的後果。不論是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都只是宣誓儀式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卻無酌情權判斷當選人是否忽略誓詞或拒絕宣誓。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潘官續指,法庭不應只著眼於梁國雄讀出誓詞首字至最後一字期間所說所做的事,忽略梁其他所有的行為和言辭。從客觀分析,梁有意將舉傘、叫喊口號和撕紙的行為納入其宣誓中,原審法官完全有權且正確地裁斷,梁國雄的宣誓不符合莊嚴和準確完整的原則。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梁國雄被裁定敗訴

至於法庭會否採納立法會秘書長宣布當選人第2次宣誓有效的決定,或法庭如何衡量該決定應佔的比重,完全是原訟庭法官決定的事。除非上訴人可證明原訟庭決定完全錯誤,否則上訴庭無干預裁決的基礎。就本案而言,秘書長未有解釋他認為該宣誓有效的原因,法庭只能對其決定賦予小量比重。

梁國雄連同一齊被「DQ」的羅冠聰和姚松炎,並社民連成員,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大叫「法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食蕃薯」、「法官們,勇敢!勇敢!勇敢!」,並指這是「香港人心裏嘅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