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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涉報假案今結案陳詞 控方﹕被擄是「做show」

政事

林子健涉報假案今結案陳詞 控方﹕被擄是「做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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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涉報假案今結案陳詞 控方﹕被擄是「做show」

2019年02月18日 13:50 最後更新:14:32

案件今日審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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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前年「報假案」,訛稱遭內地「強力部門」擄走施虐案,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並將於3月15日下午作出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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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陳詞時指林子健在被擄後回到家,所做的行為並不吻合受虐人的即時反應,直言林是「做show」,並指他召開記招後沒有補錄口供,林子健原本只細聲地說「痴線」,隨即在庭上打斷陳詞,斥主控「咁樣講大話嘅!」,遭裁判官提醒,林致歉但堅持「但我只係覺得講大話」。

控方伍健民大律師陳詞時指,根據警方搜集的閉路電視片段所畫的路線圖,林子健不可能如他向傳媒所言,到快餐店如廁後才被人擄走,「如果被人擄走去唔到廁所」,認為林所言的「假故事」是不攻自破,其行縱已被天眼全部拍下,就「好似水晶球咁清楚」。而辯方專家證人只言林子健的傷勢可以是自殘及他殘,兩者皆可,未有進一步說法之餘,亦無視自檢視過林的傷勢。

被告林子健。

被告林子健。

伍大狀續稱,林子健當日被擄走後回到家,在停車場附近「施施然地嘆飲品」長達20分鐘,反問「呢啲吻合受害人嘅反應?」,亦不符合林向傳媒稱自己心急欲返家的反應。伍又指,案發在鬧市,但就未有證人見到林被擄走,而伍謂林的背囊非常大,而身形亦「鶴立雞群」,不可能無人見到。綜觀而言,林子健被擄走一時根本沒有發生。

辯方陳偉彥大律師先指出,警方所畫的路線圖是建基於推論之上,假設閉路電視的先後之序是正確,但警員作供時則未能說明,閉路電視片段與格林威治時間相差多少、亦不知閉路電視如何運作,表示不可能排出真確時間。再者,負責認人的警員亦未能準確認到片段中戴口罩的男子為林子健,指控方要有確實的證據,直指「控方證據已經玩完」。 陳大狀續指,控方的閉影片段亦有不少盲點,在某些路段其實並不能拍到林的綜影,亦質疑警方未有取附近停泊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事發經過因很短,「留意唔到啲咩喺呢件事上係媒正常」。

而負責認人警員聲稱3個月內用了1500小時看片認人,但事實上某些片段用了4倍速,實際看片時間無人可知,認為其證供沒有代表性。 而對於控方專家證人指林子健的傷勢似自殘,但案發時有太多可能性,而專家亦承認離林被擄走後已隔15小時,某些紅印或已消散。而警方在林子健家中亦未能搜到藤條、釘書機、釘書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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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忿丈夫遭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虛報火警囚四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4年01月18日 15:51 最後更新:16:27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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