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社會事

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社會事

社會事

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2019年02月18日 21:31 最後更新:21:31

3名被告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該進口商共逾88萬港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 資料圖片

3名於上星期五(2月15日)被起訴的被告為朱敬修,49歲,華遠遠東有限公司(華遠)前行政總裁;蕭敬林,55歲,華遠前總經理;及鄺國安,41歲,華遠前採購經理。蕭敬林亦是科建發展有限公司(科建)的獨資董事。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同被控共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捏改帳目,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朱敬修另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名,而朱敬修及鄺國安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

3名被告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朱敬修於案發時為華遠行政總裁,該公司是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Schmid Electronics GmbH (SEG) 附屬公司及及其在亞洲的採購辦公室。蕭敬林及鄺國安分別獲聘任為華遠的總經理及採購經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09年6月8日至2012年7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虛假地表示一間內地公司是SEG訂購電視機及零件的製造商以及相關電視機及零件的總價格,藉此誘使SEG按誇大的價格就該等電視機及零件向華遠付款。

交替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以2012年5月1日至7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使用看來是由該內地公司發出的虛假商業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SEG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另外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12年4月3日至7月23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華遠向科建發出的購貨訂單及科建發出的商業發票,而有關文件看來是顯示華遠曾向科建發出有關購貨訂單及科建按該等商業發票所列的價格向華遠供應電視機及零件。

第四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10年2月18日至2013年10月22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沒有向SEG披露一間實驗所是四十三項電磁兼容性測試的實際實驗所的事實,藉此誘使SEG就有關看來由蕭敬林持有的另一間公司發出的測試報告按誇大的價格付款。

第五項控罪指朱敬修涉嫌於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間,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單據及付款憑單,宣稱是朱敬修及/或該財務經理為華遠業務所招致的款待開支。

餘下一項控罪指朱敬修及鄺國安涉嫌於2013年2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及朱敬修的妻子串謀捏改付款憑單及薪金收據,宣稱是朱敬修妻子在華遠擔任兼職接待員的工資紀錄。朱敬修妻子實際上沒有為華遠工作。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透過上述虛假陳述及虛假帳目,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SEG共逾88萬港元。

往下看更多文章

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