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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社會事

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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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3人 涉騙德國電子進口商逾88萬元

2019年02月18日 21:31 最後更新:21:31

3名被告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該進口商共逾88萬港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附屬公司前高層人員。 資料圖片

3名於上星期五(2月15日)被起訴的被告為朱敬修,49歲,華遠遠東有限公司(華遠)前行政總裁;蕭敬林,55歲,華遠前總經理;及鄺國安,41歲,華遠前採購經理。蕭敬林亦是科建發展有限公司(科建)的獨資董事。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同被控共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一項串謀捏改帳目,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的交替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朱敬修另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名,而朱敬修及鄺國安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

3名被告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朱敬修於案發時為華遠行政總裁,該公司是德國電子產品進口商Schmid Electronics GmbH (SEG) 附屬公司及及其在亞洲的採購辦公室。蕭敬林及鄺國安分別獲聘任為華遠的總經理及採購經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09年6月8日至2012年7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虛假地表示一間內地公司是SEG訂購電視機及零件的製造商以及相關電視機及零件的總價格,藉此誘使SEG按誇大的價格就該等電視機及零件向華遠付款。

交替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以2012年5月1日至7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使用看來是由該內地公司發出的虛假商業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SEG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另外一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12年4月3日至7月23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華遠向科建發出的購貨訂單及科建發出的商業發票,而有關文件看來是顯示華遠曾向科建發出有關購貨訂單及科建按該等商業發票所列的價格向華遠供應電視機及零件。

第四項控罪指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於2010年2月18日至2013年10月22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詐騙SEG,即沒有向SEG披露一間實驗所是四十三項電磁兼容性測試的實際實驗所的事實,藉此誘使SEG就有關看來由蕭敬林持有的另一間公司發出的測試報告按誇大的價格付款。

第五項控罪指朱敬修涉嫌於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間,與該華遠財務經理串謀捏改單據及付款憑單,宣稱是朱敬修及/或該財務經理為華遠業務所招致的款待開支。

餘下一項控罪指朱敬修及鄺國安涉嫌於2013年2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該華遠財務經理及朱敬修的妻子串謀捏改付款憑單及薪金收據,宣稱是朱敬修妻子在華遠擔任兼職接待員的工資紀錄。朱敬修妻子實際上沒有為華遠工作。

朱敬修、蕭敬林及鄺國安涉嫌透過上述虛假陳述及虛假帳目,就電視產品的採購和檢測以及申領發還款待開支及工資,詐騙SEG共逾8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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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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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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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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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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