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認為決定合理,但建議增加決策透明度。

地政總署去年移除香港大學鄧志昂樓前兩棵細葉榕樹,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及公眾議論,被批評無充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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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地政總署決定移除兩樹之前,曾為兩樹進行護養及6次評估,結果顯示,兩樹的健康和結構持續惡化,亦曾探討不同的緩減措施,包括修剪、使用藥物、安裝鋼索或支撐架及移植兩樹,但認為皆不能解除兩樹的倒塌風險,樹木辦及發展局樹木專家亦認同有關評估。

移除兩樹之前,亦已通報中西區區議會,公署認為從行政角度,有關決定並非無理。 但因通報中西區區議會時無提出具體日期,卻在3日後移除樹木,的確會令人感到突然,反映「敏感度分析」的機制未能有效發揮。

公署認為若署方能及早建議移除日期及理據,處理上會更理想,建議日後就移除樹木的通報,在可行的情況下,能開誠布公地向公眾及有關持份者提供詳細資料,以進一步增強決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