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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買家「博大霧」走數 稅局出招殺一儆百

社會事

物業買家「博大霧」走數 稅局出招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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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買家「博大霧」走數 稅局出招殺一儆百

2019年02月21日 09:11 最後更新:10:38

稅務局追討物業市場欠稅。

稅務局近日多次入稟法院,追討未交「港人身份」聲明的住宅物業買家,拖欠買家印花稅和十倍罰款,市場驚覺避稅、漏稅業主並非個別事件。有律師透露,樓市辣招實施初期,不少非本地買家以為稅局「Hea追」聲明,於是既不交稅,亦不提供「港人身份」聲明,直至最近稅局鬧上法庭,才急於補鑊。亦有貪方便的港人買家,找相熟律師簽樓約,惟稅務條例複雜,部份單位地契可商住兩用,不熟條例的律師容易踩界,更甚是有中小型律師行由「師爺」負責處理買賣合約,漏招後簽名律師隨時要向業主賠錢補數。 

買家印花稅(BSD)的相關條例於一四年初刊憲。資料圖片

買家印花稅(BSD)的相關條例於一四年初刊憲。資料圖片

買家印花稅(BSD)的相關條例於一四年初刊憲,條例要求,於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簽立「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的住宅物業,如買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繳交百分之十五的BSD。新稅實行初期,稅局曾發信全港律師行,要求通知約七萬名於一二年及一四年間購買物業的本地買家,須補做「豁免買家印花稅法定聲明」,以確認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則將不獲豁免繳交BSD。

補交一紙聲明看似簡單,不過,稅局最近多次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拖欠BSD及十倍罰款後,有被告聲稱自己為港人,只是欠交文件,但亦有被告疑為非本地人。執業律師蘇文傑指出,在BSD實行初期,即使律師有通知當事人如不補交文件,就要納稅,惟有人抱「博走水尾」的心態,估計稅局不會從嚴處理,一直未有回覆稅局,「情況就像私人補習或者教琴,正常都是要報稅,但稅局很少會追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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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相信,這批人為數不少,逼使稅局將事件「鬧上法庭」,預計類似的法庭案件,將會愈來愈多。事實上,BSD在一四年四月刊憲後,當時有已完成物業買賣的港人接獲律師行職員來電,要求盡快完成聲明,部分律師行更要求收取三百至一千元的手續費,甚至隱瞞買家可自行宣誓,令買家反感並拒絕找律師辦理。當時亦有持加籍證件買樓的港人,認為如政府懷疑他非香港永久居民,應自行搜證,因而拒絕辦理。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蕭亮鴻認同,將舉證責任放在買家身上,反映制度問題。

據了解,政府要求補求交聲明,是為堵截非港人以「借人頭」形式避稅。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界相信,稅局出招是要殺一儆百,令一直以收不到通知為由,拒絕補交文件的人交稅。

稅局在辣招實施初期,已即時知會香港律師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再通知其屬下會員,因此,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謝順禮認為,單位買賣所牽涉的款項事宜,應至少有律師及地產代理把關,但不排除有人於稅例正式修訂前「博大霧」。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主席郭德亮認同,部分漏稅個案或故意「走數」,以為政府不會花時間追討,故未有按指示繳稅,「稅局可追到你甩褲,客人賣樓也走不掉,隨時被查封資產。」

買家故意「走數」自然責無旁貸,但世紀21日昇地產執行董事黃文龍不諱言,不止買家未必熟悉稅例,有部分稅項的延伸問題屬「灰色地帶」,有時連律師也不熟悉。以BSD為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獲豁免,惟他曾有港人客戶計劃跟美籍太太買樓,二人已於外國領取結婚證書,但早前已告違失,律師因此不知稅局是否認受宣誓文件,最後他須致電局方查詢,「我們所得的回覆不清晰,客人最終為免承受支付BSD的風險,放棄加入太太為業權人。」

黃文龍表示,若地產代理於促成交易前曾向稅局作出查詢,可盡量避免客戶無故被追討「辣招稅」,雙倍印花稅推出後,曾有業主賣出兩個細單位「二換一」購入一個大單位後,申請退稅不果,此後業界才確認豁免條款須為「一換一」。他又指,稅項生效後有適應期,大地產代理商馬上會把新指引加入臨時買賣合約中,但非所有中小型代理均有向客人清楚解釋條款,加上部分客戶自行尋找相熟律師幫忙處理買賣合約,卻沒留意對方樓宇買賣經驗不足,難保新例甫出爐即發生「踩界」情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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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行測量師有限公司董事蕭亮鴻指出,近年本港物業買賣牽涉的稅款計算愈見繁複,若律師不熟悉條例要求,將會為業主帶來不少手尾。他以丁屋地下單位為例,地契為非工業用途,位處鄉村式發展地區,地下單位除了可用作商鋪外,法律上亦可成為住宅;此外,部分位處市區的戰前唐樓,雖然位處商業用地,但地契亦容許單位作住宅用途。因此,蕭亮鴻表示,稅局有理由以懷疑單位為住宅,要求業主提交證明,否則須繳納BSD。

蘇文傑更知悉,有中小型律師行會將土地或物業轉讓的工作,交由俗稱「師爺」的法律文員負責,但師爺的法律知識成疑,如簽名律師未能把關,隨時發生問題,「有些人整個買樓過程都未見過律師,全程由師爺負責,如果他在中間做漏了,就會有手尾。」

稅務局。資料圖片

稅務局。資料圖片

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出,樓宇買賣所需文件均由律師負責,如負責律師因疏忽,令業主被稅局追討欠稅及罰款,業主可向律師追討款項,「有些人已被律師提醒,需要補交文件,但他堅持要博稅局不追究的話,律師亦無辦法,但後果就由業主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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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23至24年度利得稅及僱主等報稅表 個別人士報稅表5月發出

2024年04月02日 12:07 最後更新:14:14

稅務局2日開始發出2023至24年度利得稅及僱主等報稅表,包括約22萬張利得稅、12萬張物業稅及31萬張僱主的報稅表;至於為數約244萬張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於5月2日發出。

納稅人及僱主一般須於相關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填報,就有委任稅務代表的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載列於已上載稅務局網站的「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通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站 www.ird.gov.hk 查閱有關填報稅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稅務局已逐步提升電子報稅功能,以推動稅務數碼化,提高報稅的效率、可靠性和準確性,並鼓勵納稅人透過「稅務易」電子服務提交報稅表。包括約22萬張利得稅、12萬張物業稅及31萬張僱主的報稅表;至於為數約244萬張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於5月2日發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納稅人及僱主一般須於相關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填報,就有委任稅務代表的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載列於已上載稅務局網站的「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通函」。

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站 www.ird.gov.hk 查閱有關填報稅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稅務局已逐步提升電子報稅功能,以推動稅務數碼化,提高報稅的效率、可靠性和準確性,並鼓勵納稅人透過「稅務易」電子服務提交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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