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2月22日 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泄密案」今日(22日)迎來決定性一審,由於這次審理為定讞審,不得再上訴,因此台媒稱,馬英九有罪無罪就看這一審了。馬英九此前表示,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稱,馬英九有罪無罪就是這一審說了算。
「高院」更一審今挑選最大的法庭「專一法庭」審理此案。這一法庭可容納近百人旁聽,歷來曾審理過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馬英九泄密等案,被法界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法庭」。今庭訊訂上午9時40分將傳訊馬英九出庭審理,除媒體外,還會開放60個旁聽席供民眾旁聽。
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資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口頭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去年5月,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之後,馬英九表示他一定會上訴。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泄漏的資料類別,並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其二,「高院」認為江宜樺職務與偵查犯罪、立法機構自律無關,無權知悉馬英九所說的內容,但「最高法院」認為江宜樺是當時的「行政院長」,對於失職的內閣閣員有權責移送監察院,但原判決未對此詳加釐清和說明理由,判決理由欠備。
其三,「高院」判決依照羅智強、江宜樺證述,認定馬英九案發當晚並未提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故不採信馬英九的說詞。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智強、江宜樺兩人證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說明如何取捨矛盾陳述的理由。
最後,「高院」判決雖認為司法關說和公共利益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僅有結論,卻未說明理由,但這涉及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隨後,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合理許可權,不能被不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