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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社會事

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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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2019年02月22日 15:57 最後更新:16:03

男劫匪獲撤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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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劫匪聲稱因無力償還高利貸3000萬元貸款,深怕禍及妻兒,4年前打劫沙田一間銀行。男劫匪受審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立和判囚10年,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作出錯誤指引,或誤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判刑一併撤銷。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原審時控辯雙方大律師均無向法庭提供應有協助,令人費解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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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訴人劉偉強攜2瓶天拿水闖入沙田好運中心交通銀行高呼打劫,又將其中1瓶天拿水擲破地上。他卻隨即著女職員報警,解釋自己「爭人好多錢,畀大耳窿逼」。辯方案情指,上訴人當日本來無意行劫,但因債主威脅「搞佢老婆同埋個仔」,當日下午更收到債主電話指「捉咗佢個仔」,以致上訴人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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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李瀚良引導陪審團時,要求陪審員考慮上訴人有否機會擺脫債主傷害其妻兒的威脅(下稱「該指引」),但該指引只適用於上訴人在「受到威脅」(duress by threats)下才可作出,本案的情況卻是上訴人「因所處環境而被逼(犯法)」(duress of circumstances)。李官作出該指引,令陪審團極有可能認定上訴人不報警和不整天陪伴家人是不合理的,但這無疑是過猶不及和根本上不切實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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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漢涉元朗公廁搶2000元被捕

2024年04月24日 15:40 最後更新:15:53

元朗22日凌晨發生公廁搶劫案,35歲男事主被劫去2000元現金,警方翌日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6到18歲。

警方22日凌晨2點半接獲報案,指一名35歲中國籍男子在元朗仁樂坊一個公廁內,被3人徒手襲擊頭部,並被搶去2000元現金。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部督察吳冠麟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FB直播截圖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部督察吳冠麟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FB直播截圖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二隊調查。經過深入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警方迅速鎖定3名疑犯和另外一名負責在公廁門外把風的疑犯身份。

元朗警區刑事部連同元朗分區特遣隊23日展開連串拘捕行動,以涉嫌搶劫罪拘捕4名中國籍男子,年齡介乎16到18歲,當中有人有三合會背景。該4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烈譴責這類暴力事件,重申對任何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採取一切方法打擊這類罪行,將匪徒繩之於法。警方又提醒,搶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年輕人切不可因金錢的利誘或平輩的壓力而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部督察吳冠麟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元朗警區刑事部督察吳冠麟現向傳媒簡報案情。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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