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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社會事

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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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匪劫銀行判囚10年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錯誤指導

2019年02月22日 15:57 最後更新:16:03

男劫匪獲撤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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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劫匪聲稱因無力償還高利貸3000萬元貸款,深怕禍及妻兒,4年前打劫沙田一間銀行。男劫匪受審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立和判囚10年,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作出錯誤指引,或誤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判刑一併撤銷。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原審時控辯雙方大律師均無向法庭提供應有協助,令人費解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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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5年6月18日下午,上訴人劉偉強攜2瓶天拿水闖入沙田好運中心交通銀行高呼打劫,又將其中1瓶天拿水擲破地上。他卻隨即著女職員報警,解釋自己「爭人好多錢,畀大耳窿逼」。辯方案情指,上訴人當日本來無意行劫,但因債主威脅「搞佢老婆同埋個仔」,當日下午更收到債主電話指「捉咗佢個仔」,以致上訴人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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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李瀚良引導陪審團時,要求陪審員考慮上訴人有否機會擺脫債主傷害其妻兒的威脅(下稱「該指引」),但該指引只適用於上訴人在「受到威脅」(duress by threats)下才可作出,本案的情況卻是上訴人「因所處環境而被逼(犯法)」(duress of circumstances)。李官作出該指引,令陪審團極有可能認定上訴人不報警和不整天陪伴家人是不合理的,但這無疑是過猶不及和根本上不切實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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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行賊鎖匙劫的士司機未遂 警火速拘43歲地盤工疑犯

2024年04月06日 17:32 最後更新:17:33

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4月4日凌晨發生的「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案 ,並於48小時內成功拘捕涉案43歲的本地疑犯,報稱為地盤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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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區署理總督察(刑事) 胡諾軒表示,4日凌晨時分,警方接獲一名的士司機報案,指較早前有一名中國籍男士乘坐他駕駛的的士到達屯門虎坑路後,企圖以鎖匙作武器指嚇及搶劫事主,並於期間多次襲擊受害人。最後疑犯未能成功搶去財物,逃離現場。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3952472-%e7%8d%a8%e8%a1%8c%e8%b3%8a%e9%8e%96%e5%8c%99%e5%8a%ab%e7%9a%84%e5%a3%ab%e5%8f%b8%e6%a9%9f%e6%9c%aa%e9%81%82-%e8%ad%a6%e7%81%ab%e9%80%9f%e6%8b%9843%e6%ad%b2%e5%9c%b0%e7%9b%a4%e5%b7%a5%e7%96%91?purge=iIk776t9m2tUFT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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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性質嚴重,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調查,並聯同屯門警區情報組及反黑組人員翻查及分析大量案發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5日晚警方成功鎖定疑犯身份並將其拘捕,並於疑犯的單位內搜出案發時穿着的衣物及犯案使用的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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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通宵扣查,警方初步調查相信被捕男子是單獨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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