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雙方已和好如初

運輸男工人因感情問題與同住女友爭執良久,前年8月終忍無可忍,在深水埗唐樓寓所內向女友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面部、背部和手腳燒傷,留下永久疤痕。男工人今午在高等法院承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又坦言即時監禁在所難免,男工人須還柙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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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6歲的被告劉佳坪被控於2017年8月12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幢唐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女友梁小欣。被告否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但承認交替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獲控方接納。

被告劉佳坪女友梁小欣。

被告劉佳坪女友梁小欣。

辯方呈上被告和女事主分別撰寫的求情信,並有2人與女兒一家三口的家庭照。辯方透露2人已同居3年,女兒暫住屯門一個寄養家庭,有待被告刑滿出獄接走。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感情糾紛,被告一時意氣用事,事後雙方已和好如初。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自案發前一晚起,因感情問題與女事主爭執數小時。後來被告拾起睡房內廁所一瓶通渠水,以此撥向女事主腳部。女事主用水沖腳時欲移走放在地上的通渠水,卻濺中被告的腳部和面部。被告隨即拾起通渠水並朝女事主往上撥,女事主全身「中招」痛苦大叫,2人始冷靜下來沖洗各自身上的通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