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確實有點想不開,但是現在想想,這對我來說也算是一件好事,給我敲響了警鐘,避免以後出現更嚴重的問題。」通過紀檢監察幹部的耐心引導,李某對所受處分有了新的認識。
2018年12月以來,密雲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各鎮街紀(工)委和區直機關紀工委「兵分四路」,對近兩年受到留黨察看以下處分(含留黨察看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38名受處分黨員開展回訪工作。
「回訪工作是我區紀檢監察組織做好執紀審查‘後半篇文章’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對受黨紀處分黨員的回訪,及時了解黨員思想狀況,幫助其提高紀律意識。」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王紅說。
為規範回訪工作,區紀委區監委制定出台了《關於對受處分黨員開展回訪工作的辦法(試行)》,明確回訪工作必須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嚴管嚴教、重在教育,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由1名執紀審查階段的案件承辦人和1名審理階段的案件承辦人共同進行,主要採取面對面談心談話方式,了解受處分黨員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狀態,以及處分落實整改情況,對回訪對象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理。對能夠正確認識錯誤、積極改正錯誤,充分發揮黨員作用的,予以肯定和鼓勵,並向所在黨組織通報;對受到黨紀處分存有異議的,進一步解釋說明,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對能夠接受黨紀處分,但改錯表現不徹底的,責成所在黨組織對其進行重點教育、管理和監督;對發現有新的違反黨紀行為,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給予黨紀處分;對工作、生活確有實際困難的,責成所在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幫助解決。回訪結束後,案件承辦人需填寫《案件回訪登記表》報案件審理室備案。(文/成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