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就現時的4條歧視法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由於公眾諮詢期於本月截止,相信會引起社會討論。筆者身為平機會委員,亦希望透過公眾諮詢平台表達意見。目前歧視法例檢討範圍廣泛,而筆者比較關注及聽到較多公眾關注的地方正是日後在歧視法例內引入事實婚姻的元素,即確保一些擁有事實婚姻的伴侶不會因為他們事實婚姻的狀況被歧視。簡單舉例,一對擁有事實婚姻的伴侶在商業機構任職,如果是已婚夫婦,配偶可以享有一些福利,而事實婚姻伴侶卻不可以享有該等福利,如果歧視法例引入事實婚姻,便能保障該對事實婚姻伴侶不受上述歧視。對不同組群的公眾造成保障避免他們因身份特徵而受歧視一直是社會上的主流意向。
然而,引入事實婚姻元素亦能引起一些社會上的憂慮。例如事實婚姻的定義究竟如何界定?事實婚姻會否變相鼓勵人們不用結為合法夫婦,避免承擔夫婦間的責任但又能享有夫婦的福利。 而更進一步的憂慮,就是事實婚姻會否打開未來承認同性事實婚姻的大門,甚至進一步承認同性婚姻。另一方面,由於事實婚姻的狀況一旦被確立及承認,牽一髮動全身,將來生活上各種行為皆受影響。 如市民交税,或日後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應如何看待事實婚姻狀況等。因為上述種種憂慮,筆者認為引入事實婚姻狀況必須先取得社會廣泛共識,小心處理。
歧視法例的檢討對本港影響深遠,歡迎市民表達更多意見。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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