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亦認同罰則屬偏低
勞工處就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罰則提出初步修訂建議,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指,2018年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每張傳票平均罰款只約2.7萬元,認為修例宜訂立最低刑罰指引讓法庭參考,「司機打份工出意外都要坐監,為何職安健涉人命傷亡,竟無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
現時民事索償手續繁複,鄧家彪希望政府同時幫助傷者及家屬加快獲得賠償,包括考慮可否將檢控訴訟與追討賠償同時進行。他又認為,「極高罪責」的違法行為,定義為故意或罔顧後果作出的行為,若果僱主做好安全措施便不用擔心。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亦指,職安條例已多年未有修訂,當時罰則對現況來說屬偏低,僱主認同需按通脹增加罰款。不過,資方對罰款額與營業額掛鈎存有憂慮,擔心罰款額過於龐大會扼殺行業發展。而職安健條例與競爭法不同,即使做足安全措施,亦不能百分百防止意外發生。
他指出,建造業的工傷意外比例佔多,如要求所有行業罰款都與營業額掛鈎並不公平,需審慎研究及考慮不同行業的意見,但現時商界未就諮詢文件作討論,他則建議讓建造業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