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解釋,定立指標是希望按實際可行性劃線。
環境諮詢委員會開會討論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環保署建議收緊二氧化硫(SO2)和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限制,不過容許PM2.5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並且認為去年濃度創20年新高的臭氧和懸浮粒子PM10無需收緊。
有委員質疑為何不收緊臭氧等濃度限制,又憂慮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會影響市民健康。環保署解釋,定立指標是希望按實際可行性劃線,方便評估工程環境影響而進行發牌,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是參照外國做法。環保署解釋,PM2.5有很多無法估計的因素,如地區性的影響,無論定甚麼標準,若整個珠三角地區污染差,指數就會突然升高,所以容許有超標次數。
委員會主席黃遠輝在會後表示,相信整體委員認同今次檢討,指檢討已包括未來工程帶來的污染估算,政府未來應加大力度處理未達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污染物。
本港空氣質素指標每5年檢討一次,上次在2014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