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旺角騷亂案辯方結案陳辭 喻梁天琦當時處境如高牆下雞蛋

政事

旺角騷亂案辯方結案陳辭 喻梁天琦當時處境如高牆下雞蛋
政事

政事

旺角騷亂案辯方結案陳辭 喻梁天琦當時處境如高牆下雞蛋

2019年03月05日 18:13 最後更新:18:18

律師引村上春樹名言比喻梁天琦當時的處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016年二月初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四人涉嫌參與旺角砵蘭街暴動案,首被告梁天琦一方今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辭。辯方質疑警方當晚發生衝突前以增派警力一早打算清場;又重申以梁天琦一方當時的預備,與警方發生衝突根本上毫無勝算可言,可見梁並非蓄意使用武力。梁天琦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最後援引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名言「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比喻梁天琦當時處境猶如高牆下的雞蛋。

梁天琦代表大律師指梁並非蓄意使用武力。

梁天琦代表大律師指梁並非蓄意使用武力。

梁天琦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質疑警方當晚推出高台前已決定清場,警方口中的懷柔手段、觀籲民眾離開僅屬使用高台的借口。馬提醒陪審團,騷亂前的一宗「的士事件」中,汽車攝錄器片段顯示「事件」發生後不消十秒鐘,便有手持圓盾、伸縮警棍的警方扺達現場,可見砵蘭街早有機動部隊進駐。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又提醒陪審團,梁的政治理念並非本案聚焦。梁在自辯時三番四次表示,發動選舉遊行並非立意宣傳其新東補選候選人身分,他發現有人高舉選舉旗幟時感到無奈,因為梁只盼以選舉遊行去避免警方和市民之間有肢體接觸,繼而爆發衝突。陪審團只須留意當時梁天琦發動選舉遊行的意圖,其餘參與遊行市民的意圖僅屬猜測。

梁天琦(右)。左為黃台仰。資料圖片

梁天琦(右)。左為黃台仰。資料圖片

辯方補充,倘若梁天琦是「蓄意使用武力」與裝備充足的警方對峙,以當時梁天琦一方的勢力來說,梁天琦必然是去「送死」,可見梁前衝僅是魯莽的舉動,事前並無盤算過。

往下看更多文章

一個「滾油淋幫辦」的故事

2018年06月15日 19:38 最後更新:19:43

早前坊間議論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6年的刑期,有些人找回1967年暴動時,部分參與者被判一、兩年刑期的報道,就認為如今對梁天琦的判刑過重。然而,這種「剪報看歷史」,完全抽離了現實,那時的監獄,坐幾個月也很難。

1967年,我只有5歲,正在讀幼稚園。但對於當時發生的一些事情,印象仍然深刻。那時的本地左派受到內地文化大革命的刺激,加上在香港長期受到港英政府的壓逼,就發起暴動抗爭。他們到處放置自製炸彈,當時稱為「土製菠蘿」。很多時候,市民會在街角發現一個鞋盒,上面寫著「同胞勿近」四個字,內裏就裝著一個「土製菠蘿」。路人一踢着它,就會爆炸。用今天的語言,這是恐怖襲擊。

那些年我住在鴨寮街,有一次在對開一條大街長沙灣道,就發現一個「土製菠蘿」,當時在區內是一件大事。爸媽不讓我出去看,要我躲在家中。拆彈專家後來把炸彈引爆,隔了一條街,仍然聽到轟然巨響。那是我在窗前聽着,也相當害怕。

另一件事我同樣印象深刻,當時我們家的街口有一個賣油炸鬼的排檔,一名中年大叔天天在排檔賣「油炸鬼」,我每次經過排檔,都會被油炸鬼香氣所吸引。那名中年大叔大約三、四十歲,赤膊工作,相當精壯。他有一個兩、三歲的女兒,經常坐在排檔,傻乎乎地看著爸爸賣油炸鬼。

就在暴動發展到高潮的某一天,噩耗傳來,油炸鬼大叔因為用滾油淋警察幫辦,結果被拘捕。港英年代的警察真的有黑警,經常向這類排檔小販收黑錢,當時叫做「收規」。如今的警察相當清廉,已沒有「收規」這一回事。油炸鬼大叔可能是因為長期受到警察欺壓,怒氣在暴動時爆發出來,就用滾油潑向路過的警察,結果警察幫辦受傷,大叔被拘捕入獄,成了區內大事。

油炸鬼排檔關門了,相信警方也不讓它重開,街坊都很擔心油炸鬼大叔的太太和年幼的女兒將來的生計如何。我後來聽說油炸鬼大叔坐了一兩年監,但在獄中被人打成殘廢,相當可憐,人的一生就此毀掉了。這真是一個黑獄斷腸歌的故事。

當時有一些左派報章負責人被捕,由於他們是頭面人物,在獄中的待遇可能好一點,但像油炸鬼大叔這些寂寂無名的小人物,就會遭到殘酷對待。所以,在50年後回看剪報,談論當年的判刑重不重,的確是有點「堅離地」,當年的監獄,幾個月也很難捱。

我當時是一名小孩,也明白即使是警察收黑錢當然不對,但大叔用滾油淋幫辦,令幫辦嚴重燒傷,他的家庭也受到很大影響,這些暴力行為,同樣是不對的,不能夠因為「反英抗暴」,或者抗議警察收黑錢,就訴諸暴力解決,不惜施襲殺人。這個連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現在為什麼好像有很多人不明白?

要防止暴力行為發生,就要讓使用暴力的人承受代價,才能起到阻嚇作用。要求法庭仁慈輕判,只會讓暴力示威者覺得行使暴力不會有後果,這無疑是把更多年輕人,推上暴力抗爭的死路,累己累人。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