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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家庭收入多領逾40萬綜緩 律政司入稟追討離婚婦  

社會事

隱瞞家庭收入多領逾40萬綜緩 律政司入稟追討離婚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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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家庭收入多領逾40萬綜緩 律政司入稟追討離婚婦  

2019年03月08日 16:36 最後更新:16:47

被告因此犯上欺詐罪已監禁18個月,但仍未償還款項

曾與前度未婚產子的45歲婦人,在22年前聲稱失業為一家三口申請綜緩,與前度分手後,前度因工業意外死亡,作為同居者的婦人因而獲法庭分配近60萬元賠償,未成年兒子亦獲每月5000元的賠償金。婦人於第二段婚姻失敗後,辦理離婚被拒,因而被揭發她沒有如實申報其家庭總資產及收入,至今仍未向社署償還多領逾40萬元的綜緩金額。律政司故入稟區域法院向婦人申索近40萬元及利息。

律政司入稟追討離婚婦逾40萬。

律政司入稟追討離婚婦逾40萬。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劉佩雯。

女被告劉佩雯於1997年12月6日與一名譚姓同居男子及二人的親生兒子,一家三口以失業為由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緩,但譚及後與被告分手,並於2000年因工業意外離世。被告因作為譚的同居者,最終透過法庭獲判121萬1千元的僱員補償。

被告於2005年與一名林姓男子結婚,二人生下一名兒子後,林與被告在2007年分居。被告與林辦理離婚手續時被社署職員發現,法庭把其前男友的121萬1千元的僱員補償按《僱員補償條例》分給被告百分之四十五的賠償,而其子女則可享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賠償,剩餘的百分之十的賠償金額則付予譚的父母。但因被告與譚的兒子當時尚未成年,兒子享有的補償金部分是以每月5000分期的形式支付給被告。

被告於2005年至2012年共獲發599,477.74元綜緩,但被告從未在2012年前向社會福利署披露上述有改變的總家庭收入,故被告多領了408,291.22元。被告因上述事件被判欺詐罪罪成及監禁18個月,但被告至今仍拒絕償還涉案408,291.22元,政府便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申索案共408,291.22元連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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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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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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