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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3客提款卡密碼呃逾11萬 前有線推銷員判囚20個月

社會事

索3客提款卡密碼呃逾11萬 前有線推銷員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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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3客提款卡密碼呃逾11萬 前有線推銷員判囚20個月

2019年03月12日 12:46 最後更新:14:18

被告被判囚20個月。

34歲前有線電視及寬頻高級營銷代表涉嫌於2015至2017年間,假借提供上門安裝服務,包括訛稱為對方安裝內地電視頻道及購買智能電視等,向三名客戶成功索取銀行卡及提款密碼,欺騙及盜取共逾11萬港元。被告更稱其中一名智力偏低的事主,不論以甚麼理由哄騙都會交出金錢。被告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盜竊等13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20個月監禁。

灣仔政府大樓。資料圖片

灣仔政府大樓。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34歲被告陳常柏在是次案件欺騙一名44歲低智商男事主、一名53歲婦人及一名71歲退休老翁,被告因把涉案共114,200花在賭博上,現並無力償還款項。李官指被告處心積慮,經過計算地違反客戶對電訊銷售員的信任,及後更變本加厲地向涉案3名客戶索取銀行提款卡及密碼,利用弱小社群之餘,騙財亦令退休人士生活受影響。

辯方引述背景被告指被告出生於內地後移居香港,自21歲便投身電訊行業,與內地妻子育有一名兒子,內地妻子來港後嫌棄被告居住環境狹窄而拋夫棄子,兒子則由雙親照顧。辯方指被告及其父親均經歷接連的中港婚姻失敗,而患有創傷後遺症,故冀法官給乎被告為其兒子補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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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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