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陪審團於下周一退庭商議裁決。

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涉2016年2月初旺角砵蘭街暴動案,經67天審訊後,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和結案陳詞,黃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向陪審團總結證供和提出指引,料陪審團於下周一退庭商議裁決。法官提醒陪審團切勿因對個別被告的看法影響本案裁決。陪審團只須參考案中證據,將政治理念、情緒、對被告印象拋諸腦後,否則裁決會不公。

被告之一容偉業。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容偉業。資料圖片

黃官強調,香港法律容許市民集會遊行,但遊行必須「依法」、「和平」進行。警方亦有責任保陪在場市民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旺角騷亂發生前無人通告警務處處長,因警方沒有頒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不表示騷亂是非法集結。但黃官又表示,即使事前是屬於「和平集會」,也有機會變質。

針對容偉業所面對的一項非法集結罪,控方須完全證明當時包括容有3人或以上人士集結在一起,他們有共同目的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而行為是具有挑撥、威嚇和侮辱性的,和有機會使公眾感到害怕。

黃官補充集結的人不需互相結識,他們可以透過默契與對方有共同目的。黃官提出有律師提出,在沒有秩序的地方作出擾亂行為不構成擾亂秩序,黃官指即使在秩序已失的環境作擾亂行為,「火上加油」也會構成罪行。黃官也提醒陪審團,倘若被告有合理理由證明被告真誠相信或誤會自己的行為不會構成嚴重後果,罪名是不會成立。

針對所有被告共同面對的暴動罪,其於「非法集結」的不同之處是,暴動須有證據顯示,社會安寧遭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