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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變刑事港商遭內地判囚18年 涂謹申憂修例後更普遍

政事

民事變刑事港商遭內地判囚18年 涂謹申憂修例後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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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變刑事港商遭內地判囚18年 涂謹申憂修例後更普遍

2019年03月14日 17:32 最後更新:17:43

涂指,案件全在香港發生,由內地判刑不符「一國兩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早前接獲一名港商郭春生的求助,指其於2000年代初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有商業糾紛,2009年遭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判囚無期徒刑,後獲減至判囚18年,現時已服刑逾10年。涂謹申指,案件全程在香港發生,應由香港法院裁決,但涉事港商最終在內地被判刑,不符合「一國兩制」;又憂慮近日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港人被引渡到內地受審的情況更普遍。

涂謹申(中)與郭春生兩位朋友(左、右)會見記者。

涂謹申(中)與郭春生兩位朋友(左、右)會見記者。

涂謹申表示,曾為香港一間註冊有限公司董事的郭春生,在1996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其後無法還款而遭銀行起訴,2007年郭春生入境內地時被捕。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先生,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稱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

涂謹申憂慮《逃犯條例》修例後,港人被引渡到內地受審更普遍。

涂謹申憂慮《逃犯條例》修例後,港人被引渡到內地受審更普遍。

涂謹申質疑個案不符合「一國兩制」,郭春生簽署抵押貸款協議為香港法律文件,並經香港律師在港簽訂,案件本應以本港法律為依歸,如有爭議會交由香港法院處理。如今案件經內地司法制度裁決,反映一宗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演變成內地的刑事案件處理並判刑。

涂續指,該個案只是商業糾紛,用本地法律處理,只會針對涉事公司循民事訴訟,而非個人責任,惟招商銀行未曾入稟香港法院。據他了解,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曾接到該舉報,但未有採取搜查、拘捕行動等,是以不涉刑事而結案。兩地法律差異,該案就由香港的民事變成內地的刑事罪行。

涂謹申(中)指案件不符合一國兩制。

涂謹申(中)指案件不符合一國兩制。

涂又表示,在現時中、港之間無法引渡逃犯的情況下,郭春生犯了民事案也能於內地被捕並控刑事,憂慮日後一旦落實修訂《逃犯條例》,港人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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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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