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瑞銀集團(UBS AG)及瑞銀證券香港(UBS Securities Hong Kong),並罰款3.75億元及吊銷牌照一年。
證監會稱,瑞銀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未有履行應盡責任。三宗上市申請分別是中國森林(除牌前編號930)、天合化工(1619)及另一宗上市申請。
證監指,瑞銀聲稱在2008年以時任聯席賬簿管理人的身分,於中國森林集團位於四川省及雲南省的森林實地考察,但未能提供任何考察紀錄或識別出有關考察的確切位置。此外,亦未委託其他機構就雲南省於2009年7月9日發生的黎克特制6.0級地震對該等森林資產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
瑞銀依賴中國森林向其提供的據稱由相關林業局簽發的確認書,確認中國森林的業務和伐木活動符合相關的中國內地森林法。然而,並無證據證明UBS已核實有關的確認書是否由相關林業局簽發,以及當中所記錄的資料是否準確。
至於天合化工,證監指,瑞銀沒有就安排有關訪談,相反,採取主導的是天合,由其通知瑞銀哪些客戶未能出席面對面訪談,以及哪些客戶拒絕在其營業處所進行訪談。
瑞銀其後在天合辦事處訪談客戶X。在訪談結束時,客戶X的代表拒絕出示其身份證及名片,並衝出會議室。他向UBS表示根據客戶X的內部程序,他本來不會同意接受訪談,而他出席訪談僅為了協助天合首席執行官的家族。瑞銀並無進行任何跟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