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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判囚5個月 官:自編自導自演

政事

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判囚5個月 官:自編自導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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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判囚5個月 官:自編自導自演

2019年03月15日 16:11 最後更新:16:50

林子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前年訛稱遭人迷暈後擄走,更被人在雙腿鑲上21口釘書釘,以此向警方報假案。林子健被控虛報有人犯罪受審,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林子健被判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林子健當日在街上悠然自得地行走。資料圖片

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林子健當日在街上悠然自得地行走。資料圖片

現年44歲的林子健涉嫌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訛稱自己於同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

林子健到庭。

林子健到庭。

林子健聲稱,他當日在案發地點遭兩名操普通話男子以身軀夾着走,被帶上一輛貨車後遭大力打面,不久被掩口鼻迷暈。他又收到自稱國安局人員的語音信息,警告他不要將球星簽名照交給劉曉波妻子劉霞。有不知名人士當日將他帶到室內毆打,以普通話問他是否認識劉霞,又責罵他「不懂愛國,不懂愛教」。

控方反駁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林子健當日在街上悠然自得地行走,所謂拐帶從無發生。他曾於案發前以手機搜尋麻醉劑哥羅芳的效用。他聲稱被弄暈,其血液內卻無哥羅芳,顯示他有計劃虛報有人犯罪。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警方分析,裁定林子健確於8月10日由馬鞍山寓所乘巴士前往旺角,並在砵蘭街上自行戴上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往彌敦道一間快餐店上廁所後,自行前往出發至西貢的小巴站,乘搭小巴到西貢。雖然法庭無法觀察戴口罩男子的容貌,但從其衣著、外型、服飾、背囊和內八字步姿可見,戴口罩男子必然是林子健。

蘇官續指,當戴口罩男子戴上口罩時,正是林子健聲稱被拐走之時;當該男子走上前往西貢的小巴時,正是林聲稱從昏迷中醒來之時。蘇官親自比對所有影像,信納警方證人指,在所有關鍵時間,都無其他與林相似的人在案發地點現身。

蘇官指,林子健自行編造傷勢增加自己被人虐打的說服力。資料圖片

蘇官指,林子健自行編造傷勢增加自己被人虐打的說服力。資料圖片

縱使在西貢區截取的閉路電視片段畫質不佳,蘇官認為這並不重要。林子健是否自行到西貢,都不是本案關鍵。關鍵在於林子健是否明知地向警方虛報有人犯罪。其身上傷痕是否自殘造成,卻不構成合理疑點,因犯人可預先設局,自行編造傷勢增加自己被人虐打的說服力。蘇官裁定,案發當日並無拐帶事件發生,林子健以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隱藏身份,掩人耳目,完全是自編、自導、自演,報假案罪名成立。

林子健。資料圖片

林子健。資料圖片

至於兩名辯方證人的證供,蘇官都認同他們均誠實可靠,但辯方專家並無親自檢查林子健傷勢,僅透過影像分析,無能察看細如輕微浮腫的傷痕,故其證供缺乏穩妥基礎。另外,林子健友人龔立人的證言僅屬傳聞證據,法庭不會賦予任何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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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忿丈夫遭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虛報火警囚四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4年01月18日 15:51 最後更新:16:27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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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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