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高端人才,由地方政府按內地與境外的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港澳大灣區成為今年兩會的焦點,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接受《南方報市報》專訪時表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在堅持「一國」之本的前提下,善用「兩制」之利,做好優勢互補,指港澳人才到內地發展,無需擔心稅負增加。
張曉明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與世界其他灣區的最大區別,就是要在堅持「一國」之本的前提下,善用「兩制」之利,互補亮點,做好優勢互補。為此,要用好港澳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香港是自由港,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資訊中心,具有市場經濟成熟、國際聯繫廣泛、專業服務發達、法治健全等優勢。而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聯繫較密切,正在推進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這些優勢,在大灣區建設中都有發揮空間。
張曉明指出,香港在金融、科研、專業服務等方面,在國際上都有優勢,大灣區發展可借此拓展建設所需的融資管道,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香港有5所大學排名在世界前100名,基礎科研力量較強,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產業優勢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產業化。而在專業服務方面,香港門類齊全,國際化程度高,對於要「走出去」的內地企業來說,可以很方便地獲取從諮詢到法律訴訟在內的所有服務,大大減低成本。張續指,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廣受國際社會認可,有條件建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把有關法律服務延伸到大灣區內其他地區。
另外,張亦表示,港澳尤其是香港在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經驗,都值得大灣區內地城市借鏡,以提升大灣區的整體建設和管理水準。
至於有港澳居民擔心會加重稅負,張曉明在專訪中說,有關擔憂是不必要的,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判斷標準,不能僅從字面上片面理解「住所」的概念。張表示,港澳居民在內地置業、辦理居住證、家庭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如何,對認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並無實質影響。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就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張曉明解釋,關於「183天」的計算標準,表面上看,「183天」的調整較原來法律規定的「1年」嚴格,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僅平移了舊法中對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還將寬免期由5年延長到6年。也就是說,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所得,無需在內地繳稅。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何一年度中,只要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況,則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重新計算。張指,3月1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後公佈了關於「183天」的具體判定標準,明確在內地停留不足24小時的不計1天,實質上縮小了「1年」和「183天」的差距;規定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意味著港澳居民的境外所得直到2025年才有可能被徵稅。這些規定實際上放寬了所有「無住所個人」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
張曉明續指,根據會後公佈的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9市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將採取「先徵稅,後補貼」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內地與境外的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也會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