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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內地工作人士免雙重徵稅 享稅收協定待遇

政事

港澳內地工作人士免雙重徵稅 享稅收協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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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內地工作人士免雙重徵稅 享稅收協定待遇

2019年03月17日 17:48 最後更新:18:01

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港澳兩地納稅人,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公告指,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宣布在內地工作的境外人士繳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宣布在內地工作的境外人士繳稅優惠措施。

公告亦包括,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公告指出,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港澳兩地納稅人,可以按照稅收協定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無住所的港澳人士,在境外受僱所得酬金,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無住所港澳納稅人,可在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按規定享受協定待遇;非居民港澳納稅人,可在取得所得時按規定享受協定待遇。

公告表示,停留天數不超過183天的港澳人士,在境內從事受僱活動取得受僱所得,不是由境內居民僱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僱主在境內常設機構負擔的,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指,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非居民個人,因延長居住天數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但該個人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的,可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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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需要退稅的,則按照規定辦理。

公告亦指,無住所個人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境內居住天數累計不超過90天,但實際累計居住超過90天,或者對方稅收居民個人預計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不超過183天,但實際停留超過183天,待達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終了後15天內,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就以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重新計算應納稅款,並補繳稅款,惟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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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最關心內地工作税務問題 快將出台利好消息

2018年10月26日 12:06 最後更新:13:07

隨著港珠澳大橋及高鐵通行,粵港澳三地,尤其是香港及內地的連結將愈來愈密切,中央一直在調研如何便利港人往內地工作及生活的各項措施,其中最關心的稅務問題,正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估計5年寬限期的實施可能性高。

他表示據他了解的措施時指,每年在內地工作滿183日,到第5年,只要離開內地超過30日,便可重新再計,毋須繳納。譚耀宗建議,有關人士大可每5年放一次大假,便可「斷咗佢」。他又指,內地方面表示,雖然不用納境內稅,但仍需備案。

政壇高人認為,港珠澳大橋連接香港、珠海及澳門三地,高鐵四通八達連接香港與內地,港人往內地不單是旅遊,隨著大灣區規劃,在內地就業可能性也增加。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就透露,惠港措施將陸續增加。

較早前,內地已公布港人可申請內地居住證,據悉這只是第一步,便利港人在內地旅遊、生活及工作的措施將陸續出台。

Ariel就覺得,若港人在內地工作,最關心的是稅務問題,據了解,有關部門正研如何為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提供稅務便利和優惠,將分階段陸續解決。Ariel覺得可先解決在內地為港澳企業工作的人士,如香傳媒機構駐內地站的香港記者,即使逗留超過180天仍可跟香港稅務,先行這步較合理,有利港澳企業在內地發展。

相信中央這些惠港措施,可以進一步鼓勵港人更深入地參與大灣區建設,使港人在國家發展大局中找尋到自身更大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