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工程師學會符結構安全聲明惹爭議 會員促召開大會澄清

政事

工程師學會符結構安全聲明惹爭議 會員促召開大會澄清
政事

政事

工程師學會符結構安全聲明惹爭議 會員促召開大會澄清

2019年03月17日 19:42 最後更新:19:53

何時能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暫時未有安排

多名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盡快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該會於1月18日發出有關沙中綫紅磡站建築結構符合安全的爭議性聲明事件。

更多相片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何時能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暫時未有安排

發起聯署的工程師余煒立。

早前發起聯署的工程師余煒立表示,116名會員已於2月23日或以前,親自或以掛號信方式,向理事會提交包括5項議題在內的信件,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人數已超過60人聯署的要求。但至今學會未有明確安排,擔心時間上已超過憲章列明的21日期限,故希望學會盡快交代澄清。

學會會長余錫萬。

另一發起聯署的工程師黎廣德就指,該份由一個非正式小組起草的聲明只在2小時內讓理事會通過,情況不尋常,擔心影響學會專業形象及誤導公眾,令政府最後的決定不符公眾利益。亦有出席記者會的港大楊德忠教授就指,調查委員會由1月14日起,至1月18日下午5時才完成所有專家證人作供,但學會竟於數小時後即發出有關聲明,他質疑為何學會理事會及該非正式小組可在短時間內,迅速發聲明指認同某部份專家的證供。

學會前會長黃耀新。

較意外是,學會會長余錫萬、前會長黃耀新及另一理事今日亦同時到場。余錫萬指自己亦有涉及1月18日信件,因利益衝突關係,理事會上周授權黃耀新負責跟進特別會員大會的情況。黃就指,由於需時確認所有聯署會員身份,及要逐一確認他們同意大會的議題,故未有特別會議的安排,但他指將在本月內設下期限。學會接獲所有掛號信和電郵後,已用電郵回覆。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對於有會員推測學會利用程序,有在拖延的質疑,黃就指他要向所有會員負責,擔心如有程序不當問題亦會引來挑戰。余錫萬回應指,未來或不排除根據憲章的許可,由會員自行安排特別會議。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早前發起聯署的工程師余煒立表示,116名會員已於2月23日或以前,親自或以掛號信方式,向理事會提交包括5項議題在內的信件,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人數已超過60人聯署的要求。但至今學會未有明確安排,擔心時間上已超過憲章列明的21日期限,故希望學會盡快交代澄清。

發起聯署的工程師余煒立。

發起聯署的工程師余煒立。

另一發起聯署的工程師黎廣德就指,該份由一個非正式小組起草的聲明只在2小時內讓理事會通過,情況不尋常,擔心影響學會專業形象及誤導公眾,令政府最後的決定不符公眾利益。亦有出席記者會的港大楊德忠教授就指,調查委員會由1月14日起,至1月18日下午5時才完成所有專家證人作供,但學會竟於數小時後即發出有關聲明,他質疑為何學會理事會及該非正式小組可在短時間內,迅速發聲明指認同某部份專家的證供。

學會會長余錫萬。

學會會長余錫萬。

較意外是,學會會長余錫萬、前會長黃耀新及另一理事今日亦同時到場。余錫萬指自己亦有涉及1月18日信件,因利益衝突關係,理事會上周授權黃耀新負責跟進特別會員大會的情況。黃就指,由於需時確認所有聯署會員身份,及要逐一確認他們同意大會的議題,故未有特別會議的安排,但他指將在本月內設下期限。學會接獲所有掛號信和電郵後,已用電郵回覆。

學會前會長黃耀新。

學會前會長黃耀新。

對於有會員推測學會利用程序,有在拖延的質疑,黃就指他要向所有會員負責,擔心如有程序不當問題亦會引來挑戰。余錫萬回應指,未來或不排除根據憲章的許可,由會員自行安排特別會議。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工程師學會部分會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學會澄清聲明。

往下看更多文章

工程師學會:同步檢控及紀律處分不合邏輯 職安健罰則具阻嚇力

2023年11月16日 11:00 最後更新:11:02

何賜明在同一節目表示,同步進行檢控及紀律處分的做法不合邏輯,因為法庭程序仍未完成就展開紀律程序是雙重標準。

政府將於未來一年檢討《建築物條例》,簡化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研究同步進行檢控及紀律處分的可行性,亦會考慮提高紀律處分罰則等。

勞工界周小松。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勞工界周小松。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說,涉及工業事故的承建商面對法律程序時,當局應該同步處理有關紀律處分的事宜,日後不需特別設立委員會處理,亦可加快程序,由屋宇署審視有關承建商續牌事宜,因為不獲續牌是很有阻嚇力。周小松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今年4月至今已經發生超過20宗工業死亡事故,以往每年只有約20宗,情況令人關注,他建議政府應高調進行聯合行動,高姿態巡查,提高業界警覺性。

工程師學會安全工程專責事務委員會委員何賜明在同一節目表示,同步進行檢控及紀律處分的做法不合邏輯,因為法庭程序仍未完成就展開紀律程序是雙重標準。他認為,安全責任屬於所有人,包括承建商及前線工人等。他又說,現時條例及罰則已經有相當阻嚇力,包括職安健條例提高罰則至1000萬元及監禁2年;針對註冊承建商的建築物條例最高可罰100萬元監禁3年;涉及承建商的紀律委員會,可罰款25萬元、停牌、高級人員除名、譴責公司或董事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在同一節目指出,自從4月職安健條例有修訂以來,安全文化沒有太大轉變,仍有心存僥倖的情況,高台及吊運工作的情況比較嚴重。他認為,已經並非是提高罰則可以做到職業安全,始終人的因素是最重要,若不注重本身安全及他人安全,也難以處理,即使系統有多完善,若沒有人去進行適當檢查及驗證,也難以達致職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