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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0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 康橋之家前院長不認罪

社會事

涉30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 康橋之家前院長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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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0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 康橋之家前院長不認罪

2019年03月18日 15:58 最後更新:16:02

涉事女童母親當年知悉事件後情緒激動但拒絕報警,而被告則答應校方要求離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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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1982年至1986年期間,分別在港島某特殊學校圖書館、天台、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淋浴間,5度非禮一名視障女童,包括摸胸、磨擦下體、手指撩陰抽插、鬍鬚掃臉、觸碰雙嘴,更捉女童手去摸自己陽具。張健華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張健華。 資料圖片

被告張健華。 資料圖片

被告張健華(57歲)自小患有黃斑點退化,在1976年入讀視障人士學校(下稱 涉案學校),於1981年中三畢業並到主流學校繼續學業,但仍以外讀生身分在涉案學校寄宿及考試,以便使用視力輔助儀器。而現年44歲的女事主X自小患有青光眼,以4歲之齡入讀涉案學校至中三畢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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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X在7至12歲時能看見光線、大型文字、人的高矮肥瘦輪廓等,近距離視力較好,亦能四處走動及靠聲音辨識人物。X當年會稱呼被告為「健華哥哥」,但形容他皮膚黝黑、高大健碩、擅於游泳,更曾於1982年遠東及南太平洋區傷殘人士運動會勇奪四面游泳金牌,又在1983年至1984年的傷殘奧運會中獲得游泳銅牌,被視為游泳健將。

X在5度被非禮時感到驚惶失措而沒有大聲呼叫,試圖掙脫及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用雙手壓住她雙手以致不能動彈,被告離開現場後X均沒有立刻主動向他人提及事件。駐校社工於1986年得知12歲的X遭被告非禮,告知X的母親(下稱 Y)後,Y情緒激動但拒絕報警求助。駐校社工向涉案學校匯報事宜後,校長召開校內會議,當年在校擔任活動工作員的被告否認曾非禮X,但及後答應校方要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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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於2016年收聽本地新聞節目及資訊節目時,得知被告的個人資料及背景,相信節目內的人物便是當年五度非禮她的「健華哥哥」,便透過社工的協助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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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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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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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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