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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4秒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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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4秒鐘的決定

2019年03月18日 18:26 最後更新:18:39

油麻地佳寶超市斬人案,兇徒追斬超市經理,警員開槍擊斃兇徒,救了超市經理一命。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曝光,只見兇徒衝入超市內,電光火石之間,4 秒後就追斬經理,追入店內的警員,就在這4 秒內,先警告後開槍,擊斃兇徒。 

警員開槍打傷打死犯人,好易引起爭議,犯人家屬會指控警員過份使用武力,也有反對派議員會幫口,質疑是否需要開槍。這次油麻地斬人事件,由於案情過份一面倒,遇襲的超市經理頭部被斬肉刀劈中受傷,現在部分頭骨已碎裂,需進行手術取出數塊碎骨,警察若不開槍,超市經理恐怕性命難保,所以事後網上雖有議論,但沒有引起反對派議員太大質疑。猶記得深水埗港鐵站女警拔槍擊中一名亮刀指嚇她的疑犯,事後就有人質疑女警應否開槍。

警察開槍有嚴格規定,按照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可在三種情況下開槍:1.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2. 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及平息騷動或暴亂;3. 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現實上,警員多在自己或其他人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開槍制止疑犯,像佳寶超市事件或深水埗港鐵事件,涉事警員只有幾秒時間反應,若然沒有及時開槍,可能已經太遲。

我認識一些警察朋友,談及他們受射擊訓練時,開槍主要瞄準疑人身體主要軀幹,並不是警匪片般,看見疑犯持刀或持槍,就可百步穿楊,射中疑犯的手,把武器擊落。現實上,開槍決定的時間很短,現場環境可能很複雜,射擊目標又不斷移動,只能夠射主軀幹,增加命中機會,才有可以制止疑人繼續犯案。

有離任高級警官說,警察執行職務時,壓力不足為外人道,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省港旗兵猖獗的時候,他們多持有AK 47等重型自動步槍,一般警察除了左輪手搶外,頂多只有雷明登散彈槍,火力與AK 47完全無法可比。而當時中環是金鋪集中地,經常有省港旗兵到中環打劫,所以當時警察把德輔道中叫「下靶場」,皇后大道中叫「上靶場」,即是說,若有旗兵往那裏打劫,到場的警察就像槍靶般,要受靶。所以每次電台說有持械行劫,叫衝鋒隊到現場,警員都極度緊張,腎上線素急升,雷明登散彈槍亦全部上膛,準備一到場就跟賊人博火,那種危險和壓力,外人完全不會明白。

即使今天不再有省港旗兵,遇上這類持槍或持刀的疑人,警員都要在一息間作出抉擇,警員朱振國事件更是當差者的夢魘,2005年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截查疑人廖智勇,廖反抗亮刀,朱振國被割頸,當場流血不止,後來變成植物人。廖智勇襲擊罪成判監10年,但在2011年已假釋,即坐牢僅6年多就出獄,但朱振國至今仍瞓在床上。

離任警官話,希望政客不要把其他人的性命安全,當作政治籌碼,警察既要保護市民,也要保護自身及同僚的安全,很多時須在幾秒鐘作出決定應否開槍,他們面對的困難和壓力,不足為外人道。過份的批評,若令警員遇事時裹足不前,最後受害的一定是在現場的升斗市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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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2024年03月18日 19:27 最後更新:21:29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7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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