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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高鐵救人被索醫師證,醫生萬一失手需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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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高鐵救人被索醫師證,醫生萬一失手需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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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高鐵救人被索醫師證,醫生萬一失手需擔責嗎?

2019年03月20日 18:25 最後更新:17:21

3月17日,從貴陽開往北海的D3563次列車上有名旅客突發疾病,緊急狀況下,正在列車上的女醫生陳瑞及時伸出援手救治。但隨後列車工作人員卻要求女醫生出示其醫師證,並要求醫生寫出情況說明,事件發酵後在網路上也引發了不少討論。

昨天,南寧客運段對於此事發佈了致歉說明,稱出示醫師資格證並非規定的程序,而留存聯繫方式和現場救治情況的意圖,主要是為了便於旅客後續能在醫院得到更好的救治。只是列車工作人員沒有作好溝通解釋的工作,造成了誤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是什麼樣的?在列車上這種特殊的公共空間實施急救,有什麼規則可循?醫生關鍵時刻救死扶傷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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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從貴陽開往北海的D3563次列車上有名旅客突發疾病,緊急狀況下,正在列車上的女醫生陳瑞及時伸出援手救治。但隨後列車工作人員卻要求女醫生出示其醫師證,並要求醫生寫出情況說明,事件發酵後在網路上也引發了不少討論。

昨天,南寧客運段對於此事發佈了致歉說明,稱出示醫師資格證並非規定的程序,而留存聯繫方式和現場救治情況的意圖,主要是為了便於旅客後續能在醫院得到更好的救治。只是列車工作人員沒有作好溝通解釋的工作,造成了誤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是什麼樣的?在列車上這種特殊的公共空間實施急救,有什麼規則可循?醫生關鍵時刻救死扶傷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當事醫生

南寧客運段副段長馮蔚解釋:「我們的制度沒有規定醫生在站車場所救治旅客時要出示醫生資格證,但通常會請求救治醫生留下姓名、聯繫方式和工作單位,這麼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旅客後續治療時其他醫生能聯繫上救治的醫生,了解當時的病情。」

對陳瑞醫生所擔心的在列車上救人是否需要承擔風險的問題,鍾宏斌律師表示,乘客、鐵路部門、參與救治的醫生之間的法律關係實際是非常明確的,除非存在重大失誤或主觀故意,醫生不需要對承擔責任。

廣西女醫生高鐵救人後被索要醫師證

3月17日中午,從貴陽開往北海的D3563次列車行駛到柳州至南寧區間時,列車廣播緊急呼叫,三號車廂內一名乘客不舒服,如有乘坐列車的醫務工作者請提供幫助。廣西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耳鼻喉科醫生陳瑞聽到廣播後立即趕往三號車廂。

現場求助的是一位年紀四十多歲的男性乘客。經過現場問診和認真查體後,陳醫生髮現該男乘客精神尚可,只是左臍周壓痛明顯,考慮男乘客可能是胃腸功能紊亂、腸炎,建議他吸氧,同時使用列車上備用藥箱裏備存的藿香正氣丸,讓患者口服。隨後,該男乘客表示腹痛感逐漸緩解。陳醫生建議他下車後及時到醫院診治,以確診和排查是否有其他疾病發生的可能。

但就在陳瑞處理完準備返回所在車廂時,卻被列車乘務員叫住,並讓她出示醫師證。

陳瑞向中國之聲記者回憶當時的情景:「你能出示一下您的證件嗎,我就說什麼證身份證嗎,她說醫生證。後來我說我們醫生一般不會隨身攜帶這個證件。她就讓我把身份證和車票給他登記,過後讓我寫了一個書面的證明。」

乘務員的這些做法在陳瑞看來是為了免責,可以理解。但是她質疑,自己出於好心來救治病人,卻有可能要為救治後果負責。

當事醫生

當事醫生:「態度也好,流程也好,一點問題都沒有。我唯一質疑的是,它給了你們一個取證的途徑,然後你們能保護自己,那我們誰來保護?你們取證完了之後,萬一我的處置不得當怎麼辦?而且還涉及到一個問題,那不是我的執業地點,那個病也不是我的執業範圍,那我怎麼辦?我是不是在救治的過程中甚至先簽協議、先免責,然後才能去看?」

南寧客運段回應:未做好溝通造成誤解,徵詢證件是為留存救治資料

此事在網上的迅速傳播也引起鐵路部門的重視,3月19日,南寧客運段通過微博發佈致歉聲明表示,對及時施以援手的陳醫生及所屬醫院表示誠摯的謝意。為了留存與救治相關的資料,列車工作人員徵詢陳醫生是否有醫師資格證等證件,並對周圍旅客、救治過程留下有關文字及影音資料。

南寧客運段副段長馮蔚解釋:「我們的制度沒有規定醫生在站車場所救治旅客時要出示醫生資格證,但通常會請求救治醫生留下姓名、聯繫方式和工作單位,這麼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旅客後續治療時其他醫生能聯繫上救治的醫生,了解當時的病情。」

聲明表示,在處置過程中,列車工作人員未向陳醫生作好溝通解釋,造成了誤解,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反映出對突髮狀況考慮不周、處置方式欠妥的問題。今後將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流程,努力改進服務工作。

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鍾宏斌認為, 列車工作人員確實有必要了解參與救治人員的救治資質和能力,以免誤診誤治,但要注意溝通的方式方法。

鍾宏斌:「作為承運人來講,它通過廣播去尋找醫生進行救治,從嚴謹的角度來講,有必要對參與救治的人員他們的資質、救治能力等等進行一個了解,以免誤診誤治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免對參與救治的醫生,對她的情感上造成一種傷害。之所以造成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在這一方面還是缺少文字性的規定。」

對陳瑞醫生所擔心的在列車上救人是否需要承擔風險的問題,鍾宏斌律師表示,乘客、鐵路部門、參與救治的醫生之間的法律關係實際是非常明確的,除非存在重大失誤或主觀故意,醫生不需要對承擔責任。

鍾宏斌:“鐵路部門作為承運人,他有義務保障旅客在旅途當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有疾病、分娩、遇險的旅遊有儘力救助的義務。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旅客有傷亡事故,承運人要對旅客傷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這種傷亡是有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這種情況下承運人可以免責。

參與救人的女醫生聽到廣播之後趕到現場對旅客救治,她的這種行為跟承運人之間就形成一種委託法律關係。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由委託人來承擔。這個女醫生在救治病人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她對旅客的傷亡是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19日下午,廣西衛健委通過官方微博稱,陳瑞這種發揚人道主義和救死扶傷精神,保護人民健康的行為,符合《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規,值得表揚和肯定。根據原衛生部《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醫師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不屬超範圍執業,希望全區醫務工作者要向陳瑞醫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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