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天水圍區打擊非法水貨活動。

警方自去年12月起展開代號「急流」行動,經過多個月以來已成功打擊及遏止於天水圍區內及深圳灣口岸的非法水貨活動。警方留意到水貨活動運作模式有所改變,於是繼續透過情報搜集部署行動。

警方之前也曾在天水圍展開打擊水貨行動。資料圖片

警方之前也曾在天水圍展開打擊水貨行動。資料圖片

警方過去兩日,再次聯同入境事務處及海關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打擊於天水圍區內及深圳灣口岸的非法水貨活動。昨日下午約3時30分,天水圍分區警員和入境處警員在天水圍西鐵站附近埋伏觀察,發現一輛電召客貨車駛至,隨即有數名人士走近並提取懷疑水貨,警員立即上前將他們截停,經調查後,一名35歲本地男子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被捕,4名21至45歲持雙程證男子及一名25歲持雙程證女子則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行動中共檢獲總值超過港元5萬元的水貨,包括保健食品、乾貨、生活用品及化妝品等。

另外, 警方於深圳灣口岸,以「未持有有效禁區許可證出入禁區」的罪名拘捕兩名分別20及24歲持雙程證男子,並檢獲總值約兩萬元的水貨,包括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等。該名24歲男子已被檢控及被法庭判處入獄14天,所有貨物均被充公。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自去年12月起,警方共執行了15次「急流」行動,當中12次為跨部門聯合行動,共拘捕47名人士,共檢獲總值超過港元240萬元的貨物。

警方表明,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的策略及跨部門聯合行動,打擊非法水貨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五章第三十八條《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四十一條《公安條例》,任何人士如非根據條例所發的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兩年。警方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