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的出生後42天內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

入境處早前就一宗未有依法為子女按時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男子未有為其在2017年8月在本港出生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

男子被判罰款港幣1000元。 資料圖片

男子被判罰款港幣1000元。 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被判罰款港幣1000元,而該名女嬰的出生登記已於2018年7月完成。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的出生後42天內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此外,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