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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210萬給兒子買房 兒子婚後賣房趕走父母

大灣區

父母出210萬給兒子買房 兒子婚後賣房趕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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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210萬給兒子買房 兒子婚後賣房趕走父母

2019年03月25日 16:56 最後更新:17:20

父母資助孩子買房變得越來越常見,這種資助是贈與還是借款?廣州番禺區的老陳夫婦先後給兒子210萬元用於買房,兒子結婚當月就要出售該套房屋,並拒絕老陳夫婦繼續居住。老陳夫婦遂將兒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小陳返還購房款。

廣州中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定為理所當然的贈與,在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的情況下,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應負有償還義務,判令小陳向老陳夫妻返還210萬元。

2015年5月,小陳在廣州市番禺區購買了一處172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43萬元,按揭付款,房屋權屬為小陳單獨所有。其父母老陳夫婦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分多次、不等額轉賬共計210萬元給小陳。

小陳結婚後當月就要求賣掉這套房產,老陳認為損害了他們夫妻倆的權益,小陳則認為出售房屋是對其個人權利的處分,並沒有損害父母的利益。父親老陳表示,因廣州限購,家中只有小陳還有購房資格,所以就以小陳的名義在廣州購買了一套房產,買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擁有,為此「我們夫妻二人為購房做了首付和後續還貸,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間分多次、不等額轉賬總共付款給小陳210萬元。」

老陳說,房屋交付使用後,他和太太跟進裝修,此後一直在該房屋居住。但是在2016年11月小陳結婚當月,「他提出要出賣該房產,且拒絕與我夫妻倆聯繫,並拒絕我們居住使用該房屋,所以我們夫妻要求小陳返還210萬元購房款。」

小陳則稱,其跟父母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老陳從未向其表達出資是借款,也沒有告知和催促還款。因此,老陳支付的210萬元屬於贈與。他表示:「即使我提出要出售房屋,那也是對個人權利的處分,並沒有損害父母二人的利益。」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結合現實情況,在年輕子女剛成年,創業購房壓力大,有條件的父母給予兒子兒媳或者女兒女婿一定的資助也屬正常。但從公序良俗角度來講,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定為理所當然的贈與,這種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被法律所倡導和司法裁判所確認。

210萬元的一筆巨款,在沒有財產所有人明確表示為贈與的情況下,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應負有償還義務。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小陳向原告老陳夫妻返還210萬元款項。

法官說法: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 應認定為臨時資金出借

本案一審主審法官張禕表示,成年子女剛參加工作又面臨成家壓力,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父母出資購房雖為常事,但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資為天經地義,須知父母養育子女成人已為不易,子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本案中,涉訟房屋購買之時小陳已27歲,且其確認當時有工作收入;而陳某夫妻二人已近退休年齡,在他們出資210萬元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基於父母應負養育義務的時限,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子小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其度過經濟困窘期,小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權益,並避免兒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於經濟困窘之境地,此亦為敬老之應有道義。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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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香港人才樞紐獨特優勢 人才辦5月初舉行高峰會

2024年04月23日 14:33 最後更新:15:29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將於5月7至8日在會展舉行「香港.全球人才高峰會」,並會同步舉行「機遇匯人才博覽展」。

才辦總監劉鎮漢主持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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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總監劉鎮漢表示,希望透過高峰會宣傳香港作為人才樞紐的獨特優勢、及推動大灣區內的人才流動及合作。活動邀請20多名來自本地、大灣區、世界各地的政商界人士,分享國際就業市場、人才流動趨勢,探討人才交流及合作機遇等,活動免費入場。

人才辦將於博覽展設展示區,介紹香港的獨特優勢和發展機遇、各人才入境計劃和人才辦的支援服務,並由抵港人才分享落戶香港的經驗。博覽展預計有近百間公私營機構參展,包括投資推廣署、機管局和醫管局等。

才辦總監劉鎮漢(右三)與部分參展機構代表和來港人才合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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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鎮漢表示,過去一年來港的人才主要從事金融、科技、商貿工作,又說本身有家庭的人才,最關注香港的教育,其次是就業機會及住屋需要。他表示,人才辦有不同的合作夥伴,可以協助解決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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