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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EO見許智峯走近即摺起紙張 稱:唔通揸住啲公事咩

政事

女EO見許智峯走近即摺起紙張 稱:唔通揸住啲公事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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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EO見許智峯走近即摺起紙張 稱:唔通揸住啲公事咩

2019年03月26日 15:19 最後更新:15:22

女EO稱摺起紙張係出於社交禮儀。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一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大律師陳偉彥盤問行政主任梁諾施時問及,「對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無深入認識?」她稱不清楚深入的定義,對於提問似乎不置可否,遭裁判官提醒不須推測問題,最終她同意自己並不熟悉私隱條例。

梁諾施今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梁諾施今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而當時許智峯多次問及梁「做緊咩」、以及「部手提電話係阿公(政府)定你自己?」之時,梁皆承認自己未有正面回應;亦同意為了要保護手提電話及內裡的資料,當她雙手緊揣手機放在身後時,許才伸手搶走紙張及手提電話。陳大狀續指,梁被搶走手機後,亦曾扯住許的右手阻止他離開,梁則稱「唔記得扯住佢邊隻手」。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控方覆問時重播片段,梁見到許走近時摺起紙張,她供稱「唔想被人見到」、「我諗係社交禮儀,有人行埋嚟同你講嘢,仲揸住啲公事咩唔通」。二人拉扯時,她提醒許上方有閉路電視監察中,因為當下心情「好驚」,又稱「因為我無預計喺立法會大樓,會被立法會議員搶嘢。我都唔知點應對好」。

梁諾施(左)今繼續作供。右圖為許智峯。資料圖片

梁諾施(左)今繼續作供。右圖為許智峯。資料圖片

而該張印有議員姓名、樣貌及政黨背景的紙張,現時缺了一角,梁指兩人拉扯時聽到有紙撕破的聲音,估計是其時弄破,但就不知實際是如何弄破。她表示許取走紙後,未有叫對方交回,雖然她須依靠紙上照名認人,但就因紙上均是公眾可得到的資料,「被佢攞咗都唔係咩大件事」。她又稱片中自己一直後退,「因為佢愈行愈埋,我覺得有威脅」。

因片中有「死角位」,裁判官對於梁如何被搶手機亦有疑問,她解釋自己先是右手握著手機,再雙手放在腰後,兩方當時仍面對面,許就伸出左手,越過梁取手機。而梁就指許是雙手拉走電話,但就因自己反手不夠力,最終被搶。她指出許的左手臂接觸到她的前方上半身,被問到感想,梁屢次稱「好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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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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