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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方案已獲行會通過 林鄭:下月提交立會審議

政事

逃犯條例方案已獲行會通過 林鄭:下月提交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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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方案已獲行會通過 林鄭:下月提交立會審議

2019年03月26日 15:41 最後更新:15:49

條例下月交立法會,特首冀市民支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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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香港與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地方如內地、台灣在未來可移交逃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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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強調,是次修例是希望能處理早前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事件,以及填補現時法例的缺陷,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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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感謝社會各界的意見,相關意見對制定最終方案有用,並指在制定方案時,參考了英國、加拿大等國際城市在打擊潛逃罪犯方面的做法。她又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其團隊在制定方案時,承受大量工作壓力,但受同理心驅使而繼續進行相關工作。林鄭月娥重申,是次修例是基於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希望能得到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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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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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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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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