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今日通過修訂《逃犯條例》的方案,並由原來46項罪行,減省9類商業經濟罪行至37項。但商界政黨並未收貨,擁有立法會8票的經民聯並未表態支持,認為要進一步釐清一些細則。香港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歡迎,指政府聽取該會及公眾的意見,又剔除刑期少於3年的罪行,有助釋除公眾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只會將37類嚴重罪行,納入可以作單一個案移交,今次未納入的9類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版權、環境污染、貨物資金進出口、非法使用電腦、財政相關、課稅關稅以及虛假商品說明。
李家超指出,政府亦會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的公訴案件。移交亦必須符合兩地雙重犯罪原則,不會移交政治罪行疑犯,不能一罪兩審,請求移交一方不能判處疑犯死刑,疑犯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可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說,政府從善如流,當機立斷,剔除了範圍太闊或不清晰條文,但強調並無偏重商界,因為部分條款如證券及期貨交易、非法使用電腦、環境污染,便與市民息息相關。
不過,他並無表態支持政府的修訂,認為部分條款如信託部分,牽連範圍闊,涉及層面廣泛,有必要進一步解釋。
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修訂有助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該會總裁袁莎妮指出,政府雖就移交罪犯有保障措施,但相關修訂可作更佳的保障。她說,相比其他國家的協議,如加大拿及芬蘭都有較好的保障條款,例於加拿大規定,引渡若有違人道原則可以否決移交的要求;芬蘭亦列明若非嚴重罪行,不足以作出引渡要求。
對政府的修訂,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贊成決定,因為剔除的罪行屬於較為輕微,可令商界放心。有關移交的罪行須判監超過3年或以上,吳宏斌說,提高至5年會更放心。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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